投資者報(評論員 鄧妍)
煮熟的鴨子竟然飛了,這在中國證券市場還是頭一回。
4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否決了寧波立立電子的首發申請,依法做出撤銷立立電子發行行政許可決定。這是在證券發行過程中、資金已募集到位的情況下,證監會撤銷發行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一例,其理由是立立電子部分股權權屬不清。
在我們看來,撤銷立立電子IPO行為本身,無疑是一個糾錯的過程,這是一大進步,也值得贊揚。但既然問題已經嚴重到必須撤銷原來審核的地步,為何未對涉及的公司和個人作出任何處罰?未對中介機構進行處罰?如果在改正行為本身的同時,被大家認為是在推卸責任,恐怕效果適得其反。
證監會徹查不夠
有關立立電子被否決的故事,官方給出的梗概是:在立立電子發行股票期間,媒體對其提出質疑,監管部門也收到相關舉報。對此,證監會一方面按規定對其募集資金予以凍結;另一方面,會同國家審計署、國資委、工商行政總局、監察部、浙江省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其問題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2002年,立立電子在浙大海納部分股權交易程序上有瑕疵。
盡管這筆股權交易發生在股票發行申請報告之前,但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需要履行會后發審程序,為此,證監會將立立電子的發行申請再次于2009年4月3日提交發審委審核。
經過發審委充分討論并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為此,證監會決定撤銷對立立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核準的決定,同時,按立立電子發行價,并根據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返還資金。
平淡無奇、過于簡單、不解渴——這可能是故事的官方版本給多數投資者的感覺。這自然讓民間版本順應而生,且在網絡中大行其道。
民間版本的主要脈絡是:以易方達前投資總監江作良為代表的金融業高管,及以上市公司浙大海納前總裁李立本為代表的原浙大海納高管,組成兩大利益團體,通過“資本大騰挪”將浙大海納的資產掏空,變為自己的財富。
兩大利益團體取得立立電子4360萬股原始股,占其總股本的60.07%。若按去年立立電子申請上市時每股最低30元的估值,這是一筆價值超過13億元的巨額財富。
我們注意到,無論民間版本還是官方版本,立立電子與浙大海納之間的關聯,無疑都是事件的核心,且立立電子的招股說明書仍存在3個沒有按要求披露的事。
一是立立電子包括其子公司與浙江海納公司間的部分借款未披露;二是浙江海納與立立電子部分設備交易未披露;三是立立電子收購浙江海納相關股權時,做了一些股權“代持”安排。
正因如此,直接造成立立電子部分股權權屬不清。但對于這些權屬究竟怎么個不清法,證監會的說明顯然有語焉不詳之處。
證監會僅表示,沒發現立立電子掏空浙江海納的情況。簡單的一句解釋更令人生疑。為什么沒有徹查“浙江海納跟立立電子部分設備交易情況”?為什么沒有徹查“立立電子收購相關股權時所做的一些股權待持安排”?查清楚了,就知道立立電子到底有沒有掏空浙大海納。
嚴厲執法,還是縱容?
到目前,我們能看到立立電子事件的結果,實際上不過相當于一個合同被終止,而對投資者采取的所謂退還和支付一定利息,也只是恢復到合同執行前的狀況。這顯然不能叫做處罰。
既然問題已經嚴重到必須撤銷原來審核的地步,為何未對涉及的公司和個人作出任何處罰?未對中介機構進行處罰?
從證監會的調查情況看,沒有發現中介機構存在不盡職情形和違法行為。因此,保薦機構中信建投“經查,無不勤勉盡責的行為”,而未受到任何處罰。
連消息不對稱的媒體和投資者都能發現問題,而作為應盡職調查的保薦機構卻不吭一聲。立立電子IPO被否,投資人利益受損,難道不算不盡職?
在我們看來,證監會撤銷立立電子IPO行為本身,無疑是一個糾錯過程,知道此前發審委可能犯錯而大膽進行改正,這是一大進步,也值得贊揚。但從目前事情還存在的種種疑點看,在發現問題、改正錯誤的過程中,如何進一步取信投資者也至關重要。
如果在改正行為本身的同時,被大家認為是在推卸責任,恐怕效果適得其反。監管部門此時千萬不能給市場的投資者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覺。
既然發現了問題,就應該懲罰。而且,如果確實存在錯誤,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應受到懲罰,甚至包括浙大海納。若浙大海納確實存在被掏空等問題,應鼓勵浙大海納的股東起訴,爭取自己的權利。
對于相關問題的處罰范圍和力度至為重要。力度與準確的處罰應該是相輔相成的。該受罰的人受罰,不叫糾正錯誤;受輕罰,也不叫懲罰,這都屬于縱容范疇。
懲罰有兩種:一種是違法級別,另一種是犯罪級別。若觸犯犯罪級別,就因受到刑法的處罰;若觸犯違法級別,則應受到對等的處罰。
從立立電子一案可以看出,樹立一個嚴厲的執法者形象,還是樹立縱容違法犯罪的執法者形象,是監管部門現在最需考慮和清楚定位的。
應及時發現“壞孩子”
我們注意到,最近監管部門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在不斷加大。
4月3日,金發科技披露,公司董事夏世勇、董事李建軍和原高管黃險波因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4月4日,祁連山、海螺水泥、恒生電子等三家公司同時公告,高管涉嫌違規炒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與此同時,2008年十大“最牛”散戶之一的南化股份第一大自然人股東王鴻珍,因違規減持遭上交所公開譴責。遭譴責的還有東盛科技,事由為兩起信息披露違規及大股東占資。
我們常說“中國股市的根本問題是上市公司的質量問題”,沒有高質量的上市公司,也就沒有高質量的股市。但從現在市場討論最為熱烈的涉及監管層面的各種線索看,相關立案稽查的力度還需加強。
有句俗話:民不舉,官不究。現在是民舉了,官也可能不究。如前一陣子炒得極為熱火的趙笑云事件。
之所以受查處的案例太少,從簡單的邏輯推理看,無非兩個原因,一是目前證券市場的“壞人”、“壞孩子”太少,沒有那么多可以查出、懲罰、否決;二是監管部門對“小偷”太過縱容。類似立立電子這類“警察抓小偷”的故事都成了重磅新聞,只能說明我們的市場政通人和、路不拾遺。
可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知道,現實情況顯然不是上面兩個邏輯推理的結果。
接下來,創業板要推出、IPO也將重啟,當前這個階段,對管理層而言,最重要的是及時發現市場的“壞孩子”,進一步維護好市場的秩序、樹立投資者信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8日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時,專門提及要嚴厲打擊操縱股市、官商勾結、內幕交易等行為,加強股市監管,提振市場信心。
加強監管既已上升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層面,更體現此問題之嚴重和重要,若監管層在相關問題上處理不當,不良因素將會抬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也就極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