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證監會發審委3日否定了寧波立立電子的首發申請,撤銷立立電子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決定,這是證監會首次做出發行撤銷決定。新浪財經就此問題第一時間連線武漢科技大學證券金融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董教授認為證監會否決立立電子發行申請是一大利好,市場應該為之叫好。
2008年3月5日,立立電子首發申請獲證監會審核通過。當年7月1日,立立電子宣布網上申購的中簽號碼,至此,立立電子網下及網上申購都已完成,并預計將于7月8日掛牌上市。然而就在上市的前一天,立立電子發布公告稱,接到其保薦人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將對媒體就公司進行的相關報道進行核查,立立電子上市的計劃遭到推遲。
董登新表示,證監會否決立立電子上市申請,主要還是由于立立電子公司自身的原因,與重啟IPO可能關系不大。但是,證監會重新審核并否決立立電子的發行申請,這是證監會對以往疏忽的矯正,表明證監會對廣大股民的負責態度,對市場是一大利好,應該為之叫好。同時,該事件也為市場上IPO的發行人、保薦人敲響了警鐘,證監會發審委會在發行上市的審核方面把好關,擬上市公司應該在自身的經營狀況上做好準備,而不是通過其他手段蒙混過關。
另外,董教授認為立立電子的中簽者理應收回中簽的資金以及相應的賠償,根據中國《證券法》規定,這部分賠償應該由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共同來承擔。賠償問題有法可依,相關部門應嚴肅處理。(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