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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悅音
投資領域,賠錢可以列舉出一萬種以上的可能和理由,但是有一種賠錢的方式是最可悲的:買了籌碼但是連上桌的機會都根本不會有,那些被不法分子花言巧語欺騙參與非法證券交易的人就屬于這類人。
在去年底做出判決的兩起利用原始股進行非法詐騙的案件被媒體高調曝光后,“打非”又一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非法經營銷售“即將赴美上市公司”原始股致近百人遭受近2000萬元損失的“第一聯邦案”三被告,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7年、6年、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金園汽車原始股詐騙案中的中介機構之一美中融公司,在相關負責人被判處6年徒刑的同時,被處罰金1400萬元。
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有以下三種主要表現形式:一,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二,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三,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很顯然,“美中融公司案”和“第一聯邦案”都是屬于特征明顯的典型非法證券案。
臭名昭著的傳銷模式與非法證券詐騙結合,是一種社會性質非常惡劣的“毒瘤”,因為這會成倍增大非法證券活動的蔓延速度和增加傳銷行為的欺騙性。由于非法證券犯罪的交易媒介均為虛擬資產,犯罪過程中證據易被銷毀、犯罪資產易被轉移等難題較之其他類型的犯罪更為明顯,加之此類案件涉及的人員屬于專業性高智商犯罪,甚至有時候牽涉到境外資本市場犯罪嫌疑人的幕后遙控指揮,對于偵查手段和偵查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所以,防患于未然、把大案扼殺在搖籃階段才是最經濟有效的選擇。
在《2009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中,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包括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的經濟損失的重要著眼點之一。可以預見,一手重拳打擊、一手布控預防,將成為2009年證券“打非”工作的主基調。
(作者單位: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