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方:支持公眾知情權;反方:尊重法定信披渠道
證券時報記者 張媛媛
本報訊 對上市公司的“人肉搜索”行為究竟是否違法違規,是否需要立法立規來正確引導?證券時報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法律界專業人士。部分律師稱,應大力支持“人肉搜索”行為,認為這是公民意識對上市公司遵守信披規則的“倒逼”;而另一部分律師則表示,透露內幕信息絕對侵犯上市公司商業機密,需要采取相關的引導措施。
“這是公民意識對上市公司遵守信批規則的一種‘倒逼’行為。第一,分別獨立的人肉搜索信息并不會直接侵犯上市公司權益;第二,侵權者只可能是特定的對象,一般老百姓沒有義務守密。”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認為。他強調,上市公司如果認為若干信息不能泄露,那就應該自身做好保密工作。
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也表示,應該大力鼓勵人肉搜索積極有利的一面。首先,從知情權角度看,大部分股民提供的普通信息是合法合規的;其次,少數符合事實并屬于內幕信息范疇的行為,應該走正規信息披露渠道;另外,如果發布的是虛假信息,的確構成違反《證券法》行為,則需要上市公司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鄭名偉認為,目前“人肉搜索”尚屬于發展初步階段,暫時還不需立法來引導。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內容,那么通過人肉搜索將其虛假陳述和違規的信息揭露出來,這一點是應該肯定的。但超越這個范疇,侵犯正常的上市公司商業機密,侵犯公司內部人員的隱私權,那就是違法行為。因此,內部爆料絕對是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另外,網站通過“人肉搜索”進行披露也是不恰當的,因為這些網站沒有權力進行披露。股民應該做而且可以做的是,通過合法渠道向證監會、交易所等有關部門報告或舉報這些公司的信批滯后行為。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麻云燕告訴記者,他們接觸到的一些上市公司對時下的“網絡暴力”也非常無奈,因為一方面有官方規定的法定信披渠道必須遵守;另一方面,對于一些不實網絡信息,通過法律途徑來糾正是一項浩大的工程。
如何合法引導人肉搜索?宋一欣提出,可以嘗試“網管負責制”,從網管的層面加以規范,并引導網管擔負起一定的職責,進行相關網絡行為、網絡言論的篩選與管理。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