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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取消對定價的窗口指導如規定市盈率上限等做法,放開對新股發行節奏的控制,并在發行的具體環節上賦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更大的自主權
【《財經網》專稿/記者 喬曉會】3月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式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了《政府工作報告》,其中資本市場部分著墨不多。但引起市場關注的是,這是近兩年來,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在提到資本市場時,首次將改革放在首位。《財經》記者亦獲知,近來有關監管當局也在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新股發行體制上醞釀改革。
在兩會期間,《財經》記者就此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董事長李劍閣。他在中國證券市場早期曾擔任過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對證券市場發展有著深刻清醒的認識及見地。
李劍閣表示,現行新股發行制度所確立的市場化發行機制,較好地適應了中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發展階段的特點,推動了大量優質股票發行上市,促進了A股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資本市場也面臨新的問題。特別是在當前的國際國內形勢下,要保持增長速度、提振國民經濟,也急需一個更為成熟、完善的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持。其中,建立更為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制度,成為當務之急。通過賦予市場各個參與主體更多權利,承擔更多責任,能夠促進市場更加健康發展,更好發揮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
李劍閣認為,現行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需重點考慮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定價機制進一步市場化。定價機制是新股發行制度的核心。目前實行的新股詢價機制已經與國際市場基本接軌。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參與主體的不斷成熟,A股的定價機制仍需進一步市場化,從而更有效地發揮一級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解決新股首日漲幅過大、過度炒作、報價機構的報價行為不夠誠信等問題,令各參與主體的研究定價能力得到更為充分的鍛煉和發揮。
他建議,取消對定價的窗口指導,包括市盈率上限等硬性限制,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投資者反饋和市場情況自主定價,并允許其通過差異配售股票等方式,約束投資者的報價行為。
第二,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建立更為市場化的新股發行供給機制。從其他資本市場的經驗來看,市場可以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供求的自我調節。
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以來,中國資本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均有長足發展,不僅對新股發行的承接能力大大增強,而且各個市場參與主體的責權利關系更加清晰到位,自主決策水平大大提高。但是,通過調控發行節奏以及延緩存量股份上市的方式控制新股發行供給,人為地改變了市場的供求關系,不利于市場參與主體對定價的正確判斷,不利于優質企業及時充分地融資,同時也導致限售股份解禁期滿時對市場的沖擊更加劇烈。
李劍閣建議,放開對發行節奏的控制,由市場自主調節,允許企業自主選擇和調整發行窗口。同時,可以考慮在新股發行中引入存量發行,并縮短發行前股東的限售期。在海外資本市場,存量發行是新股發行中常見的一種操作,中資公司境外發行也經常引入這種安排。存量發行和增量發行相結合,有助于滿足企業不同種類的融資需求,鼓勵股權資本參與企業創新,對于創業板公司的意義尤其重大;同時,引入存量發行和縮短限售期限,還有助于樹立投資者對股票供給的合理預期,緩解限售股未來上市帶來的后續市場沖擊。在存量發行的適用股份范圍、發行比例限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細節方面,建議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參考國際市場成功經驗來安排。
第三,在新股發行的具體環節上進行市場化改革,賦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更多的自主權。
具體來說,包括: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選擇發行方式,根據發行規模等選擇詢價發行或定價發行;允許在發行中引入戰略配售等安排,使發行結構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申購情況靈活調整價格區間;改革網下發行的申購繳款及配售機制,降低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成本,通過差異化配售,約束機構報價并培育核心機構投資者群體;改革網上發行的申購配售機制,以解決“資金為王”問題,借鑒其他市場的“分級配售”等做法,保證中小投資者中簽率更高,從而保護其利益;同時,在市場化定價機制建立后,“綠鞋”機制(即超額配售選擇權,主承銷商在IPO完成的30天內根據股價波動情況,通過這一配售權來平抑價格的機制)的后市穩定作用更加重要,應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李劍閣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肯定會經歷一個長期的、艱難的、逐步完善的過程。可以期待,隨著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資本市場也必將為國民經濟的振興貢獻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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