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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徐立凡
中國平安以一張高高舉起的反對票聯合一半股東,在比利時富通集團股東大會上終止了出售富通資產的進程。被否決的議案包括荷蘭政府購買富通在本國的資產、比利時政府收購富通銀行、法國巴黎銀行購買富通集團比利時銀行75%的股權及其在比利時保險業務的10%三筆交易。這當然是一次維護平安大股東尊嚴、強調公司治理原則的勝利,但遠遠不具有決定性。在今后,中國平安仍將面臨艱難的選擇:如果新議案仍然不能做出有利于股東方的選擇或讓利有限,平安是繼續持股等待渺茫的翻本機會還是干脆退出認栽;如果比利時政府不打算削減其強烈的干預意志推行國有化,平安該拿這些被稀釋的股權怎么辦?
回過頭來看,對于這場從雄心勃勃開始,卻成為一場損失200億元并仍在持續中的痛苦,中國平安有許多可以總結的地方。比如,富通決定出資134億歐元并購荷蘭銀行之際,曾經隱瞞了其所持有的57億歐元美國次級債券的具體情況以及對其財務造成的潛在影響,而中國平安對此事前并不了解。正是并購荷蘭銀行的交易和愈演愈烈的次貸危機,最終擊垮了富通。如果平安收購富通股權時僅憑公開信息或富通單方面信息,那么投資顯然有輕率之嫌。又比如,對于比利時政府只補償歐盟個人股東,不補償機構股東和非歐盟股東的不平等方案,平安竟然出奇地安靜。而當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政府向富通投資112億歐元分別收購其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后,平安對于荷蘭與比利時政府迫使富通集團董事會同意分別向荷蘭、比利時政府廉價全盤出售其核心優質資產而只保留劣質資產的做法顯然缺乏準備,既沒有通過向政府訴告以求通過政府間協商維權的表現,也沒有及時提出有利于己方的交易替代方案。實際上在此前,從歐洲到美國,在銀行國有化或準國有化浪潮中,政府通過享有優先股權、倒手轉賣股權等方式保證自己利益而忽略股東利益的事實已在不斷發生。平安對此本應有所警覺。更何況,在去年12月,比利時內閣就是在“富通門”事件中因被司法裁定存在“政治力量干預司法”的跡象而被迫辭職。對于企業的海外經營來說,當地的政治風險是最大的風險,更不用說這場政治風險直接與自己的投資項目有關。既沒有向政府申請幫助,也沒有做法律準備,這反映出平安風險意識的麻木和應對手段的缺乏,這實際上是企業面對海外投資智力不足的體現。智力不足,當然對于比利時方面在銀行國有化浪潮中客觀上損害了中方利益的行為無法起到有力的制約作用。
對于平安在經營和投資方面的行為作風,近期市場上一直有種種不同的看法和批評。對于平安在富通項目上的表現,也盡可多方面反省。這種反省對于所有進入海外擴張期的中國企業都是有益的。但是也必須看到,平安的“富通困局”不僅是平安自己的困局,也不僅是其流通股大股東匯豐保險、香港上海匯豐們的困局,更是國有資產的困局。平安在比利時股東大會上試圖維護的不僅是中國平安及其客戶的利益,更是國有資產的利益。平安在大會上否決的不僅是對自己利益的可能侵蝕,更是否決了對中國資產的可能冒犯。事實上,平安與富通的恩怨情仇是一次成本巨大的提醒:在金融危機還沒有消退的情況下,中國企業如何重新歸置和整理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被稱贊、自由經濟是主流經濟學的時代所學會和積累的初步經驗,如何適應市場和經濟學正在被匆忙地、凌亂地重新定義的新時代。這也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學習的新課題。
因為中國平安、中鋁力拓巨虧等事件,國資委已經連續發出預警,要求在海外投資并購、高風險投資、主業經營之外的發展戰略投資項目等方面克制投資沖動。但是這遠遠不夠。中國企業終究要走向世界,防御性的姿態不能幫助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也培養不出中國企業的狼性和在危機面前正確決策的素質。在當下,在各國政府出資穩定并進而控制金融業成為潮流的同時,一些政府以種種措施阻礙外國投資者有效控制、使用和處置本企業的財產,使得外國投資者作為股東的權利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或實際上被取消,從而構成類似凍結海外資產的非法征收,正在成為中國企業的新海外風險。平安即是此種風險的受害者。如何應對這種變相違法行為,僅憑企業自身顯然力有不逮,中國政府部門以什么樣合適的方式介入、主導,幫助中國企業消除這種風險已經非常急迫。
國際法庭仲裁、政府間協商、國與國政治關系考量,所有這些不是中國平安們可以承擔的。中國平安能做的,只是在股東大會上阻擊。單憑這一公司法則,不可能扭轉被動局面。從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出發,現在需要政府出面,對于歐洲銀行國有化浪潮中的變相征收中國企業股權的行為,合理地舉起反對票。這不僅涉及怎樣幫助企業海外投資止損,更涉及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的信心和布局。這是更大更重要的戰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