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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眾所周知,“新老劃斷”后的新股發行制度中不再有股改和對價問題,但增加了一個子制度——限售制度,然而,這一辦法卻頗被投資者所詬病。很多投資者向《大眾證券報》表示,現行的限售制度違背了其設立的初衷,并沒有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因此,希望通過本報提請監管層予以改革。
“首發新股限售制度的弊端已經隨著市場的發展顯露出來了!蹦暇┳x者吳先生在電話中表示,現行的限售制度是以持股時間和比例來控制限售股的分批解禁(3月、1年、2年、3年),企圖平滑市場波動,但造成上市前三月的流通盤過低,卻承擔了全流通股份的定價任務,因而股價失真嚴重,故而在限售股獲得流通權之后會有較大的獲利空間,持有限售股的少量股東因而產生了強烈減持沖動,限售股的拋售進而對市場人氣和信心造成了很大的打擊,穩定市場變成了空談。
福州讀者王鴻齡先生認為,IPO制度改革滯后是股改留下的最大隱患,現行IPO制度仍延用“股權分置”時期的增量發行方式,是一種“霸王式”的發行方式,未能與“新老劃斷”后的“后股權分置時期”市場相適應相銜接,背離了市場需求,它不僅嚴重侵害了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而且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最主要障礙。
如何讓新股發行制度更完善?如何改革首發新股限售制度?王鴻齡提出,“限售制度要把時間控制與價位控制結合起來”,即在保留現有限售期限的基礎上,劃出一個“套現價格”,只有當市價高于該價格時,才允許新股大小非套現,甚至是提前套現,但所得現金需凍結至解禁期滿;當市價低于該價格時,限制其“首發限售股”在二級市場沽空賣出,即使超出解禁期也依然有效。對于這個“套現價格”,應在新股發行時,由原始股東集體作出承諾,原則上以其發行價的1.5倍作參考。此外,交易所、中登公司也可以采取技術手段對此進行電腦自動限制。
吳先生等投資者則表示,不管監管層如何完善限售制度,大的原則上,一定要考慮到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不能只考慮到少數幾個原始股東的利益。與他們相比,中小投資者,尤其是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處境更為不利,屬于弱勢群體,更需要監管層從制度上予以保護。因此,希望制度設計者能清醒認識到新股限售股上市給市場帶來的沖擊問題,找到制度弊端源頭所在,對癥下藥,從而真正起到保護所有投資者利益和穩定市場的作用。
記者 徐霄 實習記者 戚文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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