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特約評論員皮海洲
10月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 《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作出完善。“補充規定”取消了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操作方式,只需備案即可回購股份。同時,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實施現金分紅不做強制性限制,明確提出通過加強信息披露和完善監管制度防范內幕交易等行為的發生。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值得提倡的。特別是與當前股市流行的大股東增持相比,上市公司回購的意義更具積極性。因為大股東增持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權進一步向大股東集中,這不僅加劇了大股東的“一股獨大”,而且也使得困擾當前中國股市的大小非問題更加復雜化。而上市公司的回購,并沒有直接增加大股東的持股份額;如果回購操作得當,也不會增加大股東的持股比例。
不過,從補充規定的具體內容來看,上市公司的回購主要局限于已上市流通股份上,因為只有已上市流通的股份,才需要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回購。當然,就股市的長遠發展來看,對已上市流通的股份進行回購也是必需的。但從現階段中國股市的實情來看,與其回購已上市流通股份,不如回購大小非。
回購已上市的流通股份,有這樣幾個問題是值得注意的。
一是從中國股市的實情來看,上市公司的已流通股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已流通股份僅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3左右。正是由于流通股份的不足,從而造成了上市公司股價的居高不下,造成上市公司的股價脫離股票的投資價值,進而降低了中國股票的投資價值。如果進一步回購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將會進一步減少流通股份額,加劇上述不良現象。
二是上市公司對流通股的回購,造成流通股份的進一步減少,這就進一步方便了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股價的操作。特別是一些大盤藍籌股公司的回購,機構投資者操縱股價的結果,直接影響到股指的漲跌,也即是加劇對股指的操縱。
三是上市公司對流通股份的回購,造成流通股份的減少,從而導致部分投資者失去對相關上市公司投資的機會。這與上市公司上市給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的宗旨明顯背離。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時發行價甚高,而回購價格卻很低,甚至遠低于發行價。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回購的結果實際上是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
相反,如果是回購大小非,顯然不存在上述問題。回購大小非并沒有減少流通股份額,因此,流通股份減少所引發的各種問題將不會出現。而且由于回購了大小非,這實際上還增加了流通股份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且,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只能作注銷處理,因此,在上市公司效益不變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的回購,還能增加上市公司的每股權益,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
不僅如此,回購大小非,還有兩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是有利于大小非問題的解決,至少有利于減緩大小非問題對股市的沖擊。二是有利于股市的穩定發展。如果上市公司回購的是流通股份,這也會給股市帶來利好效應。但一旦大小非減持,又將帶給股市利空。先是利好,后是利空,這自然會給股市帶來不必要的震蕩。而如果是直接回購大小非,就避免了不必要的股市震蕩。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Topview專家版 | |
* 數據實時更新: 無需等到報告期 機構今天買入 明天揭曉 | |
* 分類賬戶統計數據: 透視是機構控盤還是散戶持倉 | |
* 區間分檔統計數據: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統計: 個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點擊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