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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證監會盡早出來說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13:35 上海商報
郁慕湛 太平洋證券上市被媒體質疑后,王益又被雙規,大家都認為隨著王益貪腐劣跡的被查清,太平洋證券上市的面紗也會被揭開。人們正等著最終結果時,太平洋證券自己跳出來,作了一番解釋。中小投資者對此很不滿意。 太平洋證券一再強調,它的上市是“有效地維護了云南省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有效地維護了云南省金融秩序的穩定”、“充分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的方案”。讓我們看看它是怎么維護“穩定”、怎么構建“和諧”的? 太平洋證券是與ST云大科技換股而上市的,云大科技有高達9億多元的累計虧損和10多億元的銀行負債,重組成本太高。而太平洋證券所謂通過新的辦法重組上市,實際上就是填補前一個窟窿。云大科技為什么會如此虧損?是否已經追查責任并給予處罰?都在云里霧里。 云大科技是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巨額虧損在重組上市當中得到彌補,使云大科技近3萬名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在重組上市當中得到有效保障,使太平洋證券的原始股東在重組上市當中得到“紙面富貴”。太平洋證券在解釋中所說的“多方共贏”,實際上是這三方共贏;所謂“構建和諧”,也是這三方和諧。而這一切都是通過二級市場完成的,都是由二級市場買單。受損的是中小投資者,不和諧的也是中小投資者。 太平洋證券最大的問題是:上市是否合法? 太平洋證券在解釋中,不厭其煩地引征各項法律,信誓旦旦斬釘截鐵地說,自己是合法上市的,只是有“一定的特殊性”。 照太平洋證券解釋中的話,當年太平洋證券和ST云大的換股動作是一次“公開發行+完成上市”的資本行動。這樣的行為怎么理解也是資本市場的“借殼”。然而事實又非如此。在具體運作中,殼公司和太平洋證券的職責正好顛倒,并非是由ST云大向太平洋證券實施定向增發,反而是太平洋證券向ST云大進行了“公開發行”,而被發行人在賣出股權后就退市了。既然不是“公開發行”,怎么能用“公開發行證券”的條款套用上去呢?難道太平洋證券上市的特殊性就在這兒?連適用的法律也沒有?沒有適用法律依據的上市算不算違法上市呢? 違紀違規違法者,多半不會自動承認自己違紀違規違法,多半是由監察部門執法部門以紀律法規法律來裁判之。太平洋證券上市是否合法,由其自己來說,信服力是不大的。當務之急,應該由證監會出來查明事實,向市場說清楚。 在太平洋證券可疑上市一事中,人們對證監會已有懷疑,懷疑其中是否有權錢交易。此次太平洋證券跳出來,自我撇清,難免更增添人們的疑慮,因為發在證監會指定媒體《證券時報》上,有人認為這是是證監會授意的,甚至有人懷疑是證監會“披著太平洋證券的皮”在為己“澄清”。當然,這些猜測很可能被定性為尚福林主席所說的“加劇市場動蕩的謠言”,但筆者認為,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管者——證監會,還是及早對太平洋證券上市的“特殊性”作出說明為好,而不應該默認太平洋證券以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答記者問”方式來“澄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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