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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方能抑制股市違規沖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2:30 第一財經日報
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譴責和處罰之后,中國證監會7日已表示對宏達股份兩個違規拋售的“大小非”股東立案稽查。在“大小非”拋售意愿強烈的情況下,這一舉措乃至進一步的處罰行動,有利于規范證券市場,促進股市健康發展。 在宏達股份案件中,從違規拋售行為發生,到交易所的處罰,再到證監會宣布立案稽查,交易所、業務部門、執法部門配合快速及時,體現了較高的執法效率。然而,僅僅給予違規者限制交易、公開譴責的處罰是遠遠不夠的。 在監管機構展開調查的同時,宏達股份兩個涉案股東之一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8日已把違規拋售簡單歸罪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這種“輕率”公告實在難以說服公眾。更有甚者,宏達股份的另一家涉案股東綿陽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拋掉宏達股份之后,賬戶里已不再持有宏達股票,致使交易所限制賬戶交易的處罰成為一紙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違規拋售行為已有愈演愈烈之勢:上海證券交易所再爆出“大小非”違規拋售第二單,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已經出現“大小非”違規拋售第一單。在這一背景下,監管部門對首起案例中違規者的處罰程度將直接影響其他“大小非”股東的行為。 “公開、公平、公正”是證券市場運行的基本原則,違法違規者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收益,嚴重違背了“三公”原則。對于此類行為,應該真正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讓違規者付出足以起到警戒作用的代價,從而保護合規投資者的利益。 不難看出,監管層近來一直在從制度建設和加強監管方面努力為股市健康運行構建良好的法治環境。從依法打擊基金老鼠倉,到出臺《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再到發布《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近期的一系列舉措從預防到懲處,都是旨在推動股市的法治環境建設。 應該清楚地看到,盡管經歷了一系列的制度變革,中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仍然沒有改變。股權分置改革之后,市場迎來全流通時代,在新的市場環境下,違法違規行為還可能會更加復雜多變。在這種情況下,在推進股市基礎制度建設的同時,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重罰,讓違規者“得不償失”,才能真正起到威懾的作用,才能換來有利股市健康運行的法治環境,讓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保護。 (新華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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