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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違規減持說明了什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07:2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石建勛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出臺后,違規減持行為接二連三。繼宏達股份和冠福家用之后,今日又有一家公司的股東上了“黑名單”———“開開實業”一法人股東違規減持,被上證所公開譴責并限制三個月交易。 這三家公司股東的大小非超比例違規減持說明了什么? 首先說明了目前股市最大的危機仍然是大小非減持。這些大小非不惜違規超比例減持股票,說明大小非減持套現的意愿十分強烈,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大小非已經合規地減持套現(每月不超過1%的持續賣出),還有多少大小非在急待解禁后減持套現。目前大小非減持猛于虎的現狀仍然十分嚴峻,因此,那種認為大小非減持套現不嚴重的說法,是掩蓋矛盾的不負責任的說法。 這也說明對大小非違規減持處罰過輕。上述兩公司大小非股東的超比例減持,不僅是違規,而且是藐視《指導意見》、擾亂市場次序的不負責任的表現,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利益。雖然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則,對上述宏達兩名大小非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進行公開譴責。對這兩名大小非股東賬戶進行限制交易處罰,并提請中國證監會繼續查處。但這處罰對于益多園房地產公司已沒有實際意義,也對其它大小非的警示作用也不強。目前看來這樣的處罰太輕,如果處罰起不到應有的阻嚇作用的話,大小非違規減持仍然會前仆后繼。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大小非違規減持,說明對大小非減持的限制政策還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雖然目前已有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和4月20日的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股東解禁限售存量股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不足以鼓勵長期投資,遏制大小非減持的沖動,應該盡快在以下幾方面出臺配套措施,迅速加以完善: 當務之急首先要立即推出大小非減持信息披露制度。 為了股市健康發展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大小非減持前應做詳盡的信息披露。大小非減持信息披露制度是一個合理的要求:一方面,它沒有破壞股改之初各方達成的協議,另一方面,由于大小非具有接觸上市公司信息的天然優勢,因此其他流通股東與其相比,在信息獲得上存在客觀的不公平,因此,要求其在拋售股票前對拋售的理由、數量、期限做一個充分說明,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對于大小非而言,如果沒有足夠的信息披露,股價更可能在朦朧的恐慌中繼續下跌,大小非拋售的難度也會加大,最后是流通股和大小非多輸的局面。 反觀之,如果大小非能夠在拋售時做出合理的解釋,市場會做出理性的反應,可能會因為參與各方投資理念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反應。因此,對大小非而言,推出信息披露制度長遠看也是利大于弊。 其二,對大小非解禁條件和時間應該有一個制度性的安排。盡快出臺《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對大小非解禁的時間,解禁的條件要細化,如果可能也要有這樣一些條款加以明確:在市場不好的時候,證監會有權,適當控制解禁的數量,這可以有效控制股票的供給方面。 其三,對大小非解禁后急于套現應從稅收上給予制約。為最有效地限制大小非減持,鼓勵其產業資本的長期投資,相關部門應該出臺有差別的資本利得稅制度,對解禁后長期持有(3到5年以上的)不征資本利得稅,而對于解禁后1年內減持的應該征收資本利得稅,從而減小或者延后大小非解禁對市場的進一步沖擊。對無風險的暴利征收資本利得稅是合情合理的。畢竟大小非持股的原始成本和條件、以及承擔的風險要比二級市場的中小投資者風險低多了。 可喜的是,證監會已經開始采取行動了。日前,證監會已對宏達股份違規減持股東正式立案稽查。違規者可要小心了。 (作者為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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