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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參股銀行 蛇吞象是否成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3:01 證券日報
萬敏 在銀行、保險、券商中,券商的實力依然是最弱小的。國際情況也是這樣,像美林這樣的證券公司,其市值也只相當于一個中等規模的銀行。中信證券的市值規模也僅相當于浦發行這樣的中等規模商業銀行。 日前,有媒體報道,深圳某證券公司參股商業銀行的申請已在審批過程中,這或許意味著,券商參股商業銀行即將開閘,在走向混業經營的路上再進一步。但是眾所周知,在銀行、保險、券商這幾類機構中,券商的規模只能算“小弟”級別,參股商業銀行或最終達到控股形成金融控股集團,不亞于上演一場“蛇吞象”的表演。 券商 盯上銀行客戶資源 商業銀行網點多,客戶資源豐富,這是券商盯上商業銀行的主要吸引力。 “對券商來說,商業銀行客戶多、營業網點多,券商理財產品可以借助銀行的渠道,向更深的客戶群滲透。”海通證券證券與信托行業分析師謝鹽這樣認為,“另一方面,銀行與證券市場有一定互補性,參股銀行有利于券商的業務多元化,平緩市場波動,但這應該不是主要目的。” 借助參股形成的股東關系,券商與銀行的合作可以更加便利,但是,合作的深度會取決于參股比例的大小。興業證券證券行業研究員傅建設表示,“關鍵是看參股比例的大小,目前控股銀行還有法律障礙,假設實現控股的話,那么在產品銷售、設計等各方面都會深入的合作。現在很多券商上市以后資金較多,像中信這樣的證券公司市值已經相當于浦發這樣的中等商行了,但是在業務創新方面的推進又比較緩慢,資金的有效使用是個問題,參股商業銀行或是一種提高資金利用率的途徑。” 長江證券研究所所長張嵐則認為,券商應該還是看好銀行的客戶資源,看好將他們發展成證券客戶,理財客戶的潛力。 的確,比起費時費力的鋪設營業網點,選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利用現有資源是券商的當然之選。山西證券董事長張廣慧先生此前曾表示,山西證券的大股東山西省國信投資公司已經擁有了信托、基金公司的資源,加上山西證券也已經收購了重慶大華期貨,現在欠缺的是銀行的資源,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也在積極考慮,未來的趨勢將逐步向集團控股公司發展,形成金融控股集團。 業內人士認為,總體來說券商發展為金融控股集團是趨勢,短期來看,由于面臨外資開放的格局,在產品創新、多業務綜合方面的監管都將有所松動來幫助券商提升實力。參股可能是小規模的,短期來看對券商不會有太大影響。 風險 機構尚不成熟 雖然隨著越來越多的證券公司上市、券商的實力進一步增強,但是,在銀行、保險、券商中,券商的實力依然是最弱小的。國際情況來看也是這樣,像美林這樣的證券公司,其市值也只相當于一個中等規模的銀行。中信的市值規模也僅相當于浦發行這樣的中等規模商業銀行。就此看來,如果券商選擇參股銀行,主要目標很可能是規模較小的城市商業銀行。 一方面,銀行業也并非全無風險,在這次的次貸影響中,美林也虧損了很多,就是因為它也涉及到很多商業銀行的業務。另一方面,我國的城市商業銀行還處在起步階段。長江證券研究所所長張嵐就認為,這些銀行目前受各地方政府的保護較多,有一定資源,但是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環境,而且銀監會目前還不允許城商行在異地開設分行,如果這個管制完全放開的話,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目前很多城商行都是當地政府為了搞活當地金融市場,將原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簡單的加法整合成立起來,在銀行管理、內部的風險控制、人員專業性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目前這股建城商行的風潮與十幾年前各地建證券公司的風潮相類似,券商這些年的遭遇,先是內部廝殺留下幾個實力強的,然后是外資進來再整合收購,然后才形成目前較為規范的競爭格局,這些經歷應該值得城商行借鑒。 政策 走向明朗 1993年以前,中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是中國證券市場創立之初的主要參與者之一。1980年國務院下達了《關于推動經濟聯合的暫時規定》,提出“銀行要試辦各種信托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下達了《關于積極開辦信托業務的通知》。各家銀行陸續以全資或參股形式開辦了大量金融信托機構。1992年下半年開始,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因而從1993年7月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1993年12月《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國有商業銀行“在人財物等方面與保險業信托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此作了更具體而完備的規定。 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以及與國際接軌的深度廣度進一步加深,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如美國的銀行和證券公司,就經歷了由混業到分業,再到更高級別的混業經營的一個循環。而我國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之間的互相參股,到目前為止,還有嚴格的控制,但監管層顯然已經看到了這一風向,并有所松動,證券公司可以“一參一控”基金公司,可以全資控股期貨公司,可以以設立子公司的方式開展直投業務。銀行方面的最新動向,日前,銀監會和保監會簽署了《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根據備忘錄的內容,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可以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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