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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執法戰爭:證券執法加速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5:38 21世紀經濟報道
在對資本市場的監管上,要堅決“一網打盡”,還是以震懾為主,這實際上是公平和效率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要將公平和效率完美結合,卻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配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海外資本市場的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去借鑒。 和解制度與執法效率 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背后的動機,其實可以分為四種: 第一,被動違規。我們國家的資本市場處于“新興+轉軌”的階段,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有時機構或者投資者為了滿足某項不合理的要求而被迫違規,一些上市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就是這樣的原因造成的。 第二,無知。新進入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最容易因為這樣的原因違規。比如內幕交易,甚至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對內幕交易沒有概念,公然在公司內部宣布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建議員工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第三,慣性違法。比如虛假報單,2001年以前,這樣的操作行為實際上一直存在,當時也沒有明確的說法是違法行為,因此如果資深投資者過去一直都采用這種模式買賣股票,并且不了解資本市場最近對于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那么也有可能因為慣性而違規,進行大量、頻繁的申報和撤單,從而影響股價,影響其他投資者對投資的判斷。但是隨著《證券市場操縱認定指引》的出臺,這樣的操作手法已經成為市場操縱行為的一種,觸犯了《證券法》,甚至有可能觸犯《刑法》。 第四,明知故犯,惡意違規。 針對以上四類的違規行為,應該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對于第一到第三類違規行為,實際上可以網開一面,著重“治病救人”,而第四類才是需要集中火力重點打擊的對象。 對不同的違規行為有針對性地處理,能夠有效地節約監管資源。 美國證監會常用的和解制度就是出于集中優勢資源,打擊惡性違規的目的。 美國證監會每年平均辦理600余件民事和行政執法活動,有90%采取正式的法律程序前或在訴訟中和解,僅10%左右案件進入訴訟或審裁程序,因此美國證監會可以有效利用執法資源,重點打擊惡性犯罪。目前我國尚無和解的法律規定,實踐中也只是在行政簡易程序和民事庭外和解上有一定程度的體現。 有限的資源分散在太多的案子中無疑會導致案件處理周期過長,從而減弱了執法對于資本市場的震懾作用,不利于執法信號在市場中的有效傳遞。為高效使用有效資源,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證監會應該研究起草相應的試行條例,力爭在和解制度上有所突破。 防止損失擴大和震懾先行 在及時制止事態惡化的手段方面,我國已經有了交易所及時監控報告的“快速反應機制”以及“非正式調查”機制。 但這還不夠,美國證監會可以運用各種交易暫停制度,使得監管者在預備對違法者啟動稽查程序之前,快速防止潛在欺詐行為得以實施,引起廣大投資者對可能存在的商業問題、財務報告問題和股票交易等問題的公司予以關注。 美國證監會還可以發出制止令。為了及時制止證券市場上的大量不當行為,在1990年的證券執法矯正法案中,美國國會授權SEC頒發“制止令”,一收到此令,當事人必須立即停止所禁行為,對制止令的違反,每天都單獨成罪,具有很強的威懾力。 對于執法實效的理解,很多投資者片面將此理解成為違法必抓,實際上,證券執法的效果,既要考慮處罰的決定與違法行為相比是否得當,也要考慮處罰決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此外還要考慮處罰的結果是否對潛在的違法現象產生阻遏效果。 美國證監會針對公司的刑事訴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對違規者的刑事監控信息;或者告知媒體有嫌疑人將會被捕。這些舉措,會使違規人名譽掃地,極大提振了公眾的信心;此外,美國證監會也會將若干小案件集中起來對外發布,告訴民眾即使是小的違規行為,也存在被立案調查的風險;而對不足以認定違反證券法律規定的,美國證監會可以予以公開譴責。 賠償制度 公平始終是證券市場監管部門需要恪守的原則。 設立賠償基金,沒收非法所得用于遭受損害的投資者的補償,這無疑是體現公平的一種很好的方式。 我國已于2005年7月開始實施《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因為證券公司關閉、破產等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權益得到基本保障,然而市場操縱、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受害投資者,其賠償問題仍依賴民事賠償訴訟機制,而在現在的市場環境下獲得賠償救濟非常困難。 美國證監會有權要求違法者吐出非法所得,歸還或賠償給受害人。 美國證監會按個案設立補償基金,該基金由法院指定接收人,美國證監會指定管理人。若個案基金支付有剩余,則按規定上繳美國證監會管理的公平基金。美國的公平基金的設立始于在2002年薩班斯法案出臺之后,在此之前除非法所得可以用于支付投資者索賠外,民事罰款必須上繳美國國庫,而薩班斯法案308(a)規定,允許美國證監會設立公平基金,罰款也一并歸入基金,用于賠償被欺詐的投資人。 實際上中國證監會成立以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罰沒款已經超過30億元,這些款項均按規定上交國庫,并沒有返還投資者,應呼吁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借鑒美國經驗,將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罰沒款全部交由該基金接收和管理,直接補償證券市場受害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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