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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融危機背后都有金融創新影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自16世紀以來,所有金融危機的背后,都有金融創新的影子。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人們從事金融創新的根源,在于對金融風險的恐懼,或從中牟利的貪婪,而如果創新失去控制,則在引發的危機中飽受新風險帶來的損失。在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中,金融創新是人們為追求新生存模式而不可避免的,由此要防止金融風險向危機的過渡,就必須在這三條路徑上設立防火墻。 ⊙楊濤 目前,沸沸揚揚的美國次貸危機表面上似已告一段落,但到明年春季最后一批次級住房按揭貸款到期前,人們還不知道會看到多少財務失敗的“地雷”會引爆,有多少家銀行、多少家金融機構會受牽連,遭沒頂之災。就金融業自身而言,本次美國次貸危機對于現代金融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 長期以來,在成熟的市場監管、強大的金融機構、高超的華爾街金融產品藝術的庇護下,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似乎離歐美等發達國家非常遙遠。即使是1997年席卷亞洲的金融動蕩,以及1994年開始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先后經歷的“拉美型”危機,對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市場,都有幾分隔岸觀火的味道。 如今,次貸危機發端于充滿金融神話的美國,蔓延到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歐洲,并禍及其他市場,不由使各國和各地區政府與市場人士都感受到震動和幾分心驚肉跳。 回顧歷史,金融危機大體上可分為貨幣危機、債務危機和銀行危機。 在古代社會,金融風險所導致的危機通常是貨幣危機,并往往會轉化為政治危機。例如,在中國,西漢末期王莽取得政權后,屢次改變貨幣制度,不僅打擊了大地主和商人,也使平民帶來重大損失,成為其政權崩潰的重要動因。 而在古羅馬黃金本位時代,貨幣穩定也與國力密切相關。黃金的供不應求,使羅馬暴君尼祿首次采取貨幣貶值,用同量金屬鑄成更多貨幣,此后300多年國家逐漸走下坡路,貨幣大幅貶值確實有推波助瀾的作用,這是隱性金融風險造成非爆發式危機的結果。 進入工業革命之后,隨著現代金融產品、機構的迅速發展,金融危機也更加多元化,很多情況下表現的是包括貨幣、債務、銀行在內的綜合危機。 16世紀中葉,金融投機開始出現萌芽。1550 年代中期,法國掀起一股炒作皇室債券的熱潮,結果法國國王享利二世于1557年宣布停止償債,引發市場動蕩。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現代金融危機的雛形。此后,人們提得最多的便是荷蘭郁金香熱、南海泡沫和密西西比泡沫這三大危機。 自16世紀以來,所有金融危機的背后,都有金融創新的影子。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人們從事金融創新的根源,在于對金融風險的恐懼,或從中牟利的貪婪,而如果創新失去控制,則在引發的危機中,飽受新風險帶來的損失。 金融創新的路徑大致有三條,即金融產品、機構和制度創新。三者共同構成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在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中,金融創新是人們為追求新生存模式而不可避免的,由此要防止金融風險向危機的過渡,就必須在這三條路徑上設立防火墻。 從金融產品創新來看,在令人眼花繚亂的新型金融工具層出不窮之際,有兩個基本原則必須堅持。 一方面,金融創新的基礎資產質量應該掌握好。在以證券化為核心的結構金融理念產生后,華爾街的投行家便打開了“潘朵拉之盒”,經過投行的打扮,任何被棄如敝履的資產都能賣出去,從早期邁克爾·米爾肯的垃圾債券,到現在的次級債,共同特點都是基礎資產質量存在問題。再怎么打包、重組、過手,這些垃圾資產的本質不會改變,小規模地以此類資產展開創新,可以滿足少數風險偏好高的投資者需求,如果規模失控,自然帶來“過猶不及”的風險膨脹。 另一方面,金融創新的技術要避免濫用。隨著技術與模型的復雜化,新型結構產品不僅讓投資者難以理解,而且設計者恐怕也說不清其真實的風險收益結構。如過于追求產品技術的完美性,脫離了與現實風險收益的聯系,風險被放大的可能性便會增加。 對我國來說,這意味著首先要堅決打好創新基礎,以優質資產來衍生出新產品,不良資產始終只能作為補充。要注意優質資產是可能變化的,例如在住房貸款一級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未來房地產價格的變化,很可能使原先作為銀行優良資產的住房貸款,很多變為不良貸款,對此在產品創新中應充分估計到。 同時,處于創新初級階段的我國,更不能追求過于復雜的金融技術,而先要創新出各種債權和股權類基礎產品,避免好高騖遠的發展。 從金融機構創新來看,核心問題是要關注混業經營的風險。在次貸危機中,許多歐美銀行由于表外證券業務損失慘重,不得不壓縮信貸業務,導致銀行體系流動性緊張,這已是危機的萌芽因素了。應該說,在國內各界對混業經營的熱情普遍高漲的情況下,次貸危機敲響了新的警鐘,也就是必須充分估計到混業經營的風險。 對此,一方面各界要避免把混業經營作為“靈丹妙藥”,而使這項改革走向極端。另一方面,國內銀行適應混業經營的原則,不應該在于只是借機進入證券業或保險業,而是應著眼于擴大資本實力,增強其在商業銀行業務領域的核心競爭力。作為金融業的微觀主體,所追求的依然是成為主營業務突出、專業優勢明顯的金融服務機構,而不是無所不包的全能銀行。 從金融制度創新來看,最重要的就是監管制度和創新激勵約束制度。 一方面,在對次級債危機的剖析中,不管是機構風險隔離失敗、評級機構失職等因素,背后都有政府監管的責任。面對復雜的金融產品和機構,各國政府都面臨如何加強監管的問題。在我國,原本監管體系就亟待完善,加快創新的大趨勢使監管改革的壓力更大,某種程度上“監管先行”才能創立最重要的危機防火墻。 另一方面,政府對創新的激勵約束政策,要關注經濟周期性風險。產品創新本質上是對未來前景的看好,如經濟背景逆轉,則可能出現創新失敗,美國房地產市場低迷與次級債危機的關聯,就是很好的例子。比如對我國來說,也就是在需要控制市場流動性時,不要鼓勵推出增加流動性的金融工具,而某個市場投資過熱時,適度約束能擴大行業融資規模的金融產品創新。 總之,金融活動是為了更好地利用風險,改善人們的生活,風險存在并不意味著金融危機的產生,在金融創新成為風險積累的主要途徑下,建立多層次防火墻,避免風險積累和全面支付的危機爆發,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面臨的考驗。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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