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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列入個稅申報 “12萬元”遭質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1:08 中國產(chǎn)經(jīng)新聞
本報實習記者 蔣蓓麗 報道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即年收入12萬元以上),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所得收入。這一規(guī)定使得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納稅,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 記者就此采訪了清華大學經(jīng)濟管理學院的王一江教授。王教授說:“現(xiàn)在還不清楚這個技術上的改變將來會導致何種實質上的改變,以及何時會發(fā)生。但從長遠來看,資產(chǎn)的轉讓,比如股票和房屋,都是會要收稅的。”王教授認為,未來對資產(chǎn)的轉讓進行收稅的同時,最好能把其他的稅收降下來,以達到政府和個人收入之間的一種平衡。 王一江教授日前在“財政現(xiàn)狀改革與研討會”上曾提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群體不應被視作高收入人群,而應作為進入中產(chǎn)階級的起點”,進而對《申報表》規(guī)定的“12萬元”這個數(shù)字提出質疑,認為以后一旦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得進行征稅,“12萬元”這個數(shù)字應該提高,王教授這樣說道:“從自身邏輯來說,資本利得稅的申報與未來可能的征稅,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沒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大家認為當前對12萬元收入征稅是合理的,就應該不問收入的來源。如果要優(yōu)惠,通常應該對勞動所得更加優(yōu)惠一些,比如對12萬元中的勞動所得給予一些減免。” 王教授認為,就中國當前的現(xiàn)實情況看,年收入12萬元者稅負過重。原來不征收資本利得稅,中等收入者還有一些喘息的空間。若將來把這個空間進一步打壓,政府和個人之間收入不和諧的問題就會突出。從建設和諧社會,扶持中等收入者等十七大精神出發(fā),通盤考慮,將來在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同時,應該在稅收的起征點,稅率上做相應調整,調整的原則是不增加社會,特別是社會中等收入者總的稅負。 而另一方面,國家統(tǒng)計局固定資產(chǎn)投資統(tǒng)計司副司長李萬茂不久前的公開發(fā)言,似乎印證了日后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可能。李萬茂此前表示,為了防止流動性過剩轉向流動性泛濫,我國應盡早出臺資本利得稅制度,并建議參照國際慣例將證券市場資本利得稅定為15%,盡快出臺實施。 對此,國稅總局這樣表示,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口徑,并不意味著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國稅總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一再申明,《申報表》只是在申報形式上做了調整,比以往更加詳細,并沒說要征稅。我國將繼續(xù)執(zhí)行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暫時免征稅的政策。據(jù)悉,這一政策是1994年國家為了支持和鼓勵我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而制定的。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于“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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