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葉檀:不能貿然征收資本利得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連企業所得稅都實行盈虧相抵,上年虧損可以在次年結轉,但炒股個人所得申報卻是盈虧無法相抵,顯然有違稅收公平原則。倘若征收資本利得稅,繼續以稅收的方式“抽水”,將使市場更加依賴于資金流入。這與政府所鼓勵的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可能南轅北轍。 ⊙ 葉檀 征收資本利得稅條件尚不成熟,貿然征收,將引發不可預料的后果。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2008年1月1日起使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與現行申報表不同,新申報表對“財產轉讓所得”一欄進行了細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均需分別填報。11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修訂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動,并沒有實質性變化”。但這并未打消市場對于不遠的將來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嚴重擔憂。 征收資本利得稅屬于激勵制度的改變,將對中國的資本市場產生長遠影響。正如交易稅收過高超過上市公司贏利水平,將使資本市場走向資金推動型,資本利得稅的征收將使資本市場的波動、交易模式、交易規模發生長遠的變化。 對于資本利得稅是否要征收,到目前為止,國稅總局的表態都是“暫不征收”,這說明不征收更像是一種臨時的豁免權,而不是有法律授權的長期契約。 今年7月11日,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資本利得稅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因此也談不到開征。但嚴摳法律條款,資本利得稅絕不是什么全新的稅種,而是包含在個人所得稅項下的一個小稅目,目前二手房交易應繳稅款中就包括資本利得部分。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1月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自行申報的11項收入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交易所得。對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即可。 申報意味著政府正在做實今后個人稅收基礎工作,為改革個人所得稅征收未雨綢繆,市場人士的征稅預期是理性的。但是,對于大病初愈、面臨美國次貸影響、國內資本市場秩序整肅等各方沖擊的資本市場而言,目前提出資本利得稅是不理智的。 中國資本市場的稅負已經不低,大幅提高交易印花稅之后,A股投資者的稅負已經高于我國香港等地。今年由于資產注入、實行新會計準則、交叉持股等原因,我國上市公司贏利在70%以上,如果按照全年的上市公司盈利6000多億計,以每天2000億的交易量計算,每年各種稅費達到5000多億元,按照流通量計算,交易成本與稅費遠超上市公司利潤。 繼續以稅收的方式“抽水”,將使市場更加依賴于資金流入。股市風景這邊獨好,究其實不過是股市資金這邊獨多——政府希望通過稅收政策鼓勵長期投資,因此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但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年的股權性投資收益——這與政府所鼓勵的長期價值投資可能南轅北轍。資金型市場的可怕之處在于,資金撤離之日必然使有競爭力的上市公司同遭池魚之災。這絕對不是一個正確的激勵機制。如果要全面征收個人所得稅各項稅目,就必須降低或者取消交易環節的稅費,使資本市場從抽水機市場轉變為引水機市場,以鼓勵投資者的價值投資取向。 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初衷是為了實現個人收入領域的二次分配,新申報表的條款卻有苛待投資者的嫌疑。如規定當資本達到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也就是說,政府只管贏不管虧,連企業所得稅都實行盈虧相抵,上年虧損可以在次年結轉,但炒股個人所得申報卻是盈虧無法相抵,顯然有違稅收公平原則。在2006年居民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占到70%左右,而財產性收入占比僅為2%左右,倘若此時出臺資本利得稅,到底是在鼓勵居民財產性收入,還是讓居民減少財產性收入的比例? 從技術上來看,征收資本利得稅也是不可行的。申報表的細分顯示出國家稅務總局希望以低成本的辦法全面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但化解炒股所得方法極多,可以在舉手之間化零為整或者化整為零,由于稅務部門無法一一核實,最終形成對投資者少申報、不申報、少納稅、不納稅的逆向激勵機制。一些人士提出以資本利得稅減少股市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財富分配的不對稱,只能是一廂情愿的幻想,在任何一個社會,高收入者的合理避稅途徑都比中低收入者要多得多。 由于我國面臨匯率與利率的雙重壓力,這兩年資本市場前景并不明朗,資本利得稅的預期加劇了市場的混亂局面。伴隨著通脹壓力的進一步加劇,居民財富縮水加快,以目前的名義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過兩年就會面臨社會呼吁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尷尬,以今年的12萬元人民幣作為高薪人士申報的基點,有必要在12萬加上通脹系數進行征收,隨通脹上升自然提高起征點,這樣民眾的財富才不至于水漲船低。 以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為理由延宕稅收激勵機制的整體變革,相當于以稅收、土地優惠制度吸引外資,結果必然是扭曲市場激勵機制,自然不可取;但在改變重要的稅收制度之前,不進行必要的正本清源工作,以為稅收的加法就是正確的激勵機制,更是謬誤。 我國的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正在完善的過程中,從目前來看,資本市場的不公不是因為稅收過少,而是內幕交易過多;不是因為對個人所得征稅不夠,而是中小股東在利益游戲中被邊緣化。監管部門正在完善稽查機制,改變證券司法滯后等局面。在沉重的交易稅收上,再在投資者頭上懸上一柄資本利得稅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于資本市場無補,于投資者的心態有損,于稅收部門形象有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