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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管利益博弈損害個人權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14:23 金羊網-羊城晚報
高曉建畫 從本周開始,本版每周都將選登一遍當周的焦點話題評論文章,以開拓言路,反映市場心聲,歡迎點題。———編者 在股權分置改革后,目前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機構投資者)圍繞著自身利益最大化展開了不同形式的利益博弈,在不同程度上給個人投資者利益造成了很大損失。但是,迄今我們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行為及其產生的負面影響仍缺乏有效監管,這一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利益博弈兩種形式 目前,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博弈方式主要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合謀”(或協謀)行為,兩者旨在形成尋求“雙贏”的利益共同體;另一則是“抗爭”行為,兩者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彼此斗法。 從“合謀”的博弈方式看,目前A股市場中又存在著兩種形式:一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了實現公開增發目標,極力想把公司股價抬上去,以募集到更多的資金,這一想法正好符合參與其中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利益,兩者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最近,這樣的案例比較少。在一定程度上,這種“合謀”的博弈方式在滿足它們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可能也會給個人投資者帶來投資的非正常性溢價。 另一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了實現非公開增發目標,就會極力想把公司股價壓下去。這樣,大股東就可以較少的資產注入份額獲得非公開增發后更多的公司股份,機構投資者同樣也可以低價獲得更多的增發股份。但是,這種通過壓低公司股價的“合謀”方式的結果是,必然會給個人投資者造成很大的投資利益損害。從目前來看,這方面的案例更多,甚至一些藍籌股公司也習慣于這樣操作。 從“抗爭”的博弈方式來看,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之間利益出現巨大分歧。在這種彼此“斗法”中,上市公司大股東處于優勢地位,利用自身的優勢來左右上市公司的命運,而機構投資者無奈之中會采取“打壓”公司股價的方式與之抗爭。在這一利益博弈過程中,個人投資者的處境往往非常被動,實際上成了這種博弈行為的最大受害人。 損害大于投資收益 有一家央企為了擺脫旗下控股的虧損上市公司,違背股改承諾而擬轉讓控股股權,雖然后來又收回一紙公告,并表示要遵守股改承諾,但后續行動卻遲遲沒有下文。機構投資者乘機拼命打壓公司股價,以連續近10個跌停板的方式與之抗爭。結果是個人投資者莫名其妙地在它們彼此斗法中蒙受了巨大的投資損失。 另一家資源類上市公司大股東也是如此,不僅不遵守股改承諾,而且還在部分限售股份可以解禁時率先出逃,此后公司方還頻頻發布利空公告。深套其中的機構投資者則針鋒相對地大肆做空,嚇得個人投資者不僅“心驚肉跳”,更是面臨了巨大的投資虧損。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彼此之間的博弈行為,給個人投資者造成的投資權益損害要遠遠大于其獲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它們的博弈行為在A股市場上已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市場影響。 現在的問題是,由于個人投資者往往處于絕對劣勢地位,而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在信息、資金等方面又擁有相對優勢,如果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缺乏有效的監管,結果肯定是個人投資者成為它們的這種博弈游戲中的利益受損者或犧牲品。 盡管現在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之間利益博弈的對賭行為,最終會給個人投資者造成很大的股東權益和投資權益損失,但問題是究竟該由誰來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行為?由誰來真正保護個人投資者利益? 這個問題看似非常微觀,但很容易成為市場監管的盲區。如果放任這一博弈行為及其負面影響,不及時糾正這一涉及市場投資、交易的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問題,這對于A股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樂嘉春) (編輯:敏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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