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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博通:科大創新是造假翻版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10:59 股市動態分析
科大創新(600551)是一家中國科大控股的上市公司,2004年初暴出財務造假大丑聞,兩位高管也因委托理財釀成巨額損失問題而鋃鐺入獄。筆者最近發現,交大博通(600455)與科大創新猶如一個模子生出來的:同樣出身名校(交大博通是西安交大屬下的上市公司),規模都不大,但都涉嫌欺詐上市,上市之后又都落入"財務陷阱",只是與科大創新不同的是,交大博通不是落入委托理財陷阱,而是落入分銷陷阱。2005年1月13日,該公司發布公告稱分銷業務被騙,并宣布停止分銷業務: 2004年7月中旬,本公司代理產品渠道分銷業務,在正常催收已執行的銷售合同貨款時,發現應收貨款到期入帳出現小額支付、大額拖延問題。同時,新簽合同中本公司以銀行承兌方式支付給供貨方訂購貨物后,供貨方存在將貨款挪做它用之嫌。此事引起本公司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門小組,了解落實與本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的相關公司的貨物交付、貨款回收情況,并嚴正要求相關公司迅速按照合同履約。 2004年8月2日,為了加大追款力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向公安機關誠請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將該業務范圍內所涉及銀行承兌匯票金額67,762, 594.00元進行偵查,并已凍結大部分資金。 事后,該案主犯被繩之以法,2006年5月,北京第一中院判處該案主犯王禹無期徒刑,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為,在2004年1月至6月期間,他以利華晶公司、天馬通達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義與交大博通簽訂了20余份購銷合同,并采用提供偽造的中電子公司擔保函的手段,騙取交大博通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的貨款人民幣4693萬余元后,將其中4674萬余元非法占有,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 根據判決書的證人證言,10多家公司在法庭證實,在王禹的牽線下,他們與交大博通簽訂供貨合同,但雙方并無真實貨物交易,僅僅是現金走賬,合同簽訂日期大多集中在2004年4~5月,而交大博通上市募集資金日期是2004年3月28日。 對于合同詐騙罪,王禹當庭加以否認。他認為,自己沒有占有一分錢,涉案的巨額款項來往除了業務需要外,大多是為了幫助他人過 如果真如王禹所說,那么交大博通是否實施了"三角交易"的財務騙術?這是筆者所疑慮的。三角交易通俗地講是A賣B,B賣給C,C再賣回給A。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假設:交大博通為了做報表,在王禹的牽線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給"供貨商",作購入;然后再銷售給"經銷商",作銷售。但是"貨款"流入到"供貨商"之后,不能正常回流到上市公司,由此形成交大博通6000多萬元的財務窟窿。 筆者還懷疑,交大博通并不只是04年的分銷業務有問題。該公司是2004年3月上市,筆者查詢了其招股書,發現在其招股書找不到"分銷"字樣,主營業務中也沒有"分銷"業務分類。但在05年報,公司稱"分銷"業務涉嫌詐騙而停止導致軟件業務收入減少52%,該公司02、03、04年收入均在1億元左右,52%相當于5000多萬元規模。對于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收入逾一半的業務,在招股書里沒有,難道是遺漏了嗎?這種可能性很小。從判決書事實看,交大博通僅2004年上半年可能就虛構進貨近5000萬元,根據04年報,該公司并沒有將三角交易虛構的銷售沖銷,可以推斷04年報至少虛增了近5000萬元的銷售額,可以類推03、02年也存在類似情節,如果是這樣,則交大博通僅在上市前后的三年就虛增收入近1.5億元,"造假"規模是調整后收入的一倍,也就是說交大博通一半的收入極有可能是虛構的,不排除是三角交易舞弊下的產物。 此外還有一個需要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交大博通上市前夕的2003年末貨幣資金余額高達4962萬元,其中定期銀行存款2203萬元,這對于一家年實際收入只有5000萬元左右的企業而言是不正常的,而且對應的銀行借款屢創新高,筆者基本可以判斷該筆存款應為虛構,對應的是歷年虛增收益形成的虛假資產(該公司IPO前三年累計實現凈利只有4000萬元)。公司2005年末、2006年末、2007中期報表銀行存款分別是6328萬元、7262萬元、6880萬元,對于一家上市之后出現巨虧的企業(該公司04、05、06年分別實現凈利216萬元、-6969萬元、695萬元),年收入只有1、2億元的企業有如此巨額的自由現金,這不得不令筆者表示懷疑。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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