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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大哥的去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16:06 財經時報
王旗 “帶頭大哥”被拘留了——“帶頭大哥”被送檢察院了——“帶頭大哥”非法斂財1000多萬元…… 有關“股神”博主“帶頭大哥777”案件的消息,正在互聯網上游走。那些來自各種“知情人士”的消息,正在被聽眾和看客們津津樂道。 這讓人聯想到信息手段不發達時,各種好消息壞消息,通過走街串巷的方式口耳相傳的場景。 身為媒體中人,我非常佩服同行們的“刺探”能力,而且從最近的一些大事來看,不管是企業并購事件,還是名人落馬新聞,同行們率先捕捉到的“風聲”,都大體準確。 這次也是如此。實際上,眼下這些以言之鑿鑿的口氣和文字傳播出去的所謂新聞,其實都只是真正意義的“傳言”,缺少權威部門的確認。 比如“帶頭大哥”,據“消息人士”稱,在本月的三四號時,帶頭大哥就已經被“拘留”,直到11號,才有新華社報道稱,從吉林省公安廳有關人士處獲得確認。其實,這也是新華社記者私下獲得的消息,沒有真正的“權威意義”。 讓人迷惑的是,如果任何消息都要通過媒體“刺探”獲得,任何案件,都是先從或真或假的“謠言”的傳播而起,那么,“法辦”一個人背后的社會價值,該由何體現? 權威的聲音,在這個時候,是應該出現的。 “帶頭大哥777”盡管此前只是一個銀行的小職員,但因為有博客日點擊量超過150萬的“輝煌記錄”,成為超越徐靜蕾的國內第一“博”,這些已經讓他成為一個公眾人物,一個“名人”。 另外,如果那些粗略的計算屬實,他非法獲得其他人的錢財,可能達到幾百萬甚至千萬之巨,更重要的是,他的所謂“盈利模式”,還有人在效仿和學習。 這樣一個人,是在何時,以何種方式被“法辦”的,公眾理應關注;而對于相關的部門而言,對外宣布有關的案件進展,在法律程序上進行公開,并不是對民眾“知情權”的施舍,而是必須做的事情。 這就猶如英國古代有關于法律程序公開的法諺:“正義不斷要伸張,而且必須眼見著被伸張! 讓公眾從正常的、權威的渠道,了解到案件的進展狀況,可以避免很多問題出現:第一,一些不知情的股民,仍然在寄希望于那些網上網下的“股神”,而股神們各自生財有道,有關“帶頭大哥”的傳言,未必能動搖股民投奔其他“股神”的決心。 第二,曾經向“帶頭大哥”交錢的股民,在各種消息魚龍混雜、猜測太多的時候,難以尋找到最合理和最有效的維權方式,現在雖然已經有股民自發設立QQ群搜集證據準備維權,但缺乏指導的維權效果也充滿不確定性。 第三,假如經過調查,發現帶頭大哥并沒有嚴重過失,而現在來自“消息人士”的只言片語的報道,幾乎已經給其定了性,那么此后再宣布其“無罪”時,勢必會引起輿論混亂。 程序公開是一種法治理念,法律專家的說法是:程序公開貫穿于訴訟過程的始終,無論是在民事訴訟中的受理、審判、執行程序,還是在刑事訴訟中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各個訴訟環節,都要求案件的辦理與審結程序公開或近似于公開。 程序公開是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手段。 一個現實情況是,很多知名人物的“問題”,比如當年的周正毅事件,都是由香港媒體從法院等權威機構得到權威消息,報道并傳播回內地,而在大多數時候,內地的法律部門,只在宣判的最后時刻,或者臨近最后時刻時,才履行真正意義的“法律程序公開”。 “公開公正”是一種法律精神,更是一種人文精神。帶頭大哥事件,很可能引發監管部門對于“私募基金”的大力整頓,而這可能關系到眾多股市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人們希望在第一時間、準確地了解到“帶頭大哥”的下一步命運,以及這可能給股市以及自己帶來的影響。 消息說:吉林省公安廳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安部門將擇日對外公布具體案情。但愿所擇之日,不會太晚。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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