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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中:證券監管不應和稀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9:29 每日經濟新聞
黃建中 作為證券市場的“明星”案例及中國第一績優股,馳宏鋅鍺(600497)之股改與定向增發捆綁事件,數月來著實吸引著公眾的眼球,也讓無數投資者對其結局拭目以待。 在小股東一系列維權行動,及CCTV、《中國證券報》等眾多媒體對增發事件提出質疑的背景下,馳宏鋅鍺定向增發“皮球”在證監會擱淺數月后,9月初遭遇重組委員會首輪否決。日前,其修改方案“二度射門”,得到監管層首肯。 從12月4日的公司公告及5日的媒體報道看,以下兩點值得關注:一,公司大股東云冶集團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承諾,其新增股份不足以支付收購價款的缺口部分計1.31億元不再要求上市公司支付,由此增發價格實際上提高了3.74元,從19.17元升至22.91元;二,相關的核準文號為證監“公司字”[2006]258號,而不是定向增發常用的“發行字”文號,由此可知,該定向增發并沒有經過常規的發審委程序,而是單由重組委員會核準。其程序上適用的僅是5年前的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文關于重大重組的規定,而置今年頒布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定向增發之發審委程序于度外。 另據公司董秘向媒體透露,豁免支付1.31億元,是有關部門和大股東、上市公司以及各方面溝通的結果。這無疑是大股東在增發獲得巨額浮盈15.08億元(4日公司 耐人尋味的是“將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重中之重”的證券監管層的態度,既沒有就馳宏鋅鍺增發程序的眾多違規疑點及小股東的不斷舉報投訴作出正面回應或駁回,也沒有對明顯偏低的增發價完全贊同,而是首肯了“豁免1.31億元”這樣中庸或者說是“和稀泥”的解決方案。 值得關注的是,類似的“和稀泥”事件在中國證券市場并非罕見。今年以來,在股指節節攀高的繁榮景象之下,一些媒體高度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涉嫌股價操縱、內幕交易、低價定向增發等嚴重侵害小股東利益的焦點事件。 眾所周知,證券市場唯有法制才有秩序,恪遵“三公”原則才有發展。這當中,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是誠信監督之本,違規處罰之據。目前,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規則與強制義務只限于被證券監管層監管的上市公司,而在政務公開、民主監督日漸深入的中國,監管層的政務公開不能不說是一個薄弱環節。對于民眾高度關注的焦點事件,證券監管層是否就可以隨便不了了之甚至“和稀泥”,而沒有信息披露義務呢? 規范與敦促監管層在焦點問題上給市場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以說法,不僅有利于嚴格執法懲罰違規,切實尊重與保護中小投資者,也是盡量減少黑箱操作,防范王小石之類腐敗分子的利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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