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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銬能否銬牢國有上市公司高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趙紅梅 國資委日前出臺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終于給上市公司經營層戴上了“金手銬”。既要加快國企薪酬改革,又要防止成為高管們的“福利蛋糕”,《辦法》的出臺為國有上市公司經營層有效激勵進行了積極探索,但也不得不“慎”字當頭。 《辦法》出臺后,實現股權激勵的具體在操作上是否會存在隱憂、問題和變形?“金手銬”能否“銬牢”國有上市公司經營層?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外部董事如何擔當重任 隨著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的明確,900多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不少公司已經迫不及待地準備或正在嘗試股權激勵。 “自《辦法》下發以來,主動和我們聯系的上市公司董秘數量明顯增多,很多上市公司都對股權激勵有濃厚興趣。不過最大的攔路虎就是外部董事問題!掇k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超過半數以上,薪酬委員會由外部董事組成,方能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北本┮患易稍児镜捻椖拷浝砀嬖V本報記者。 “這一條款把目前大部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擋在了門外。董事會結構必須作出實質性調整,薪酬委員會人員也要換血。看來,國資委對外部董事規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寄予厚望。”天強管理顧問總經理祝波善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但不少人士認為,《辦法》對外部董事的定義與證監會規定的獨立董事概念有一定的重合之處,而且政策本身不太明確。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一詞在我國公司法中還沒有這一定義,目前只見諸國資委的文件中。各家上市公司情況不一,尤其是一些地方國有控股公司和集團母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分開,集團層面或者集團下屬非上市公司人員到上市公司擔任董事或者交叉任職現象很普遍,《辦法》中沒有對外部董事明確定義及規定產生機制,在操作中就會存在漏洞!眹鴦赵喊l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告訴本報記者。 我國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獨立董事制度以來,獨董一直沒擺脫“花瓶”、獨董不獨立、“不懂事”的尷尬,《辦法》中的外部董事是否能發揮群體效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把董事分為外部董事和內部董事的分法非常不明確,操作起來也困難。定義不清導致政策很難清晰,最終執行中容易被鉆空子或者出現重復混亂。國際上一般分類是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 “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原來規定是由獨立董事來擔任,但這么多年,不少上市公司仍是由內部人給內部人定工資,獨立董事制度實際上沒解決這一問題,獨董并沒有起到預期的作用。如今希望通過外部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來規范界定這方面的工作,依然難以避免重蹈覆轍。”祝波善說。 劉紀鵬建議,可以考慮給外部董事、獨立董期權,如果不想讓他們做“花瓶”,只拿錢沒責任,激勵機制就一定要跟上。 具體操作中有哪些條款易被鉆空子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一些咨詢公司、律師及相關專家學者提出,《辦法》中有一些實現股權激勵的具體操作存在隱憂。 《辦法》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并要求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 “薪酬總額該如何確定?預期的期權價值或限制性股票預期收益如何定價?這里規定不是很清晰。”聯合證券執行辦公室副總張弘認為。 祝波善也認為這里有空子可鉆:為了提高股權激勵的空間,國有上市公司高管可能會調高薪酬總水平,比如年薪、獎金,以此達到30%的政策限制。 《辦法》中規定激勵股票來源:定向發行、回購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但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無償量化國有股權。 祝波善認為,為解決激勵股票來源問題,有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層或“內部人”為了能獲得股權激勵,或為使股權激勵制度能給自己帶來更多益處,通過定向增發、定向募集、或公司回購來引進戰略投資者,在這個過程中存在互惠互利、串通一氣的現象,損害公司整體利益。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回購本公司不超過5%股份用來激勵經營層和相關骨干人員,但《辦法》中沒有相關銜接。 也有被訪者認為,“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這一規定很含糊,很容易出現漏洞!鞍凑铡掇k法》正常程序,合理合規做股權激勵很有難度,所以他們更傾向于繞道!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肮蓹嗉畈皇怯媱澲笜,上市公司現在都在證監會排隊跑審批,不少上市公司都擔心證監會不容易批,所以傾向于一次多報些。這種傾向不對。同時期權別搞成撒胡椒面,這樣起不到激勵的作用!眲⒓o鵬建言。 也有市場人士認為,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定義不嚴格,在理解上有進退空間。這種彈性很可能左右一些上市公司最終審批情況。還有些公司在股權激勵實施前會計造假,過程中“挪移利潤”獲取期權增值利益,這些現象監管部門都要防范。 股權激勵應提防“南桔北枳”現象 盡管《辦法》設置門檻較高,實施謹慎,但仍有不少人懷疑,在國外被證明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能否在國有上市公司實現有效嫁接,起到激發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活力與才能的作用? 目前,國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商業信譽、商業道德都有待提高,這些難免成為國資委的憂慮,因此《辦法》中特意加入了“實施股權激勵要與推進企業各項改革相結合,特別是要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同步配套”。如此嚴格的條款背后,是文件制定者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及證券市場的擔憂。 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局長熊志軍解釋說,出臺這些措施的目的有二:一是保證經營者更好地著眼于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二是保護投資者的長期利益!拔覀兊目紤]是,一開始謹慎一些,對投資者來說反而是好事。對高管的約束,在激勵股權的總量、鎖定期、勻速行權、離任預留等方面的限制,也是為了更長期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國企高管身份界定不清、職業經理人隊伍匱乏、資本市場監管這些老大難問題多少年來一直存在,不能奢望《辦法》一步到位的解決,這需要國企深化改革和一系列配套措施。而且《辦法》是試行的,不足都是可以改正和補救的。作為高管的‘金手銬’,股權激勵在完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睆埼目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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