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股指侵權案凸顯法律盲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4:43 第一財經日報
劉曉忠 熱炒了多時的A50股指期貨侵權案終于有了最新進展。10月11日,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最近,有法律專家表示,《證券法》賦予證券交易所對即時行情的法定權利,同時也賦予其公布即時行情的義務,以此維系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平衡,因此,上證信息作為上證所獨家授權的證券信息經營機構,對于上證所證券信息擁有合法權利;同時認為,新華富時的指數屬于衍生產品范疇,而上證信息提供的信息是其基礎,權利的衍生不能忽略基礎權利這個前提,衍生權利不可能超越基礎權利的范疇。這種觀點針鋒相對地對新華富時的反訴理由進行了專業方面的反駁。 本來這一案件就很特殊,現在加上法律專家的專業性闡釋,似乎意味著該案不用開庭,勝敗就可以斷言了。然而,從純粹法律角度講,法律專家的闡釋并不一定很專業;同時,如果站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和深化的高度來看,這一案件所折射出來的信息確實很豐富。 首先,關于A50股指期貨,不僅是個單純的金融信息權利人維權的商業案,它已經演變為涉及中國資本市場安全和定價權的問題。 筆者認為,真正導致中國資本市場安全性威脅和定價權喪失的,不是新加坡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開發了中國A股市場的股指期貨或期權,而是中國資本市場的市場效率和監管水平的提高,交易的便利性、高效性和健全有效的監管,以及為投資者和供給者派生出來的監管紅利。倘若缺乏這些基礎,以安全和定價權旁落為主的利益訴求,將可能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最終失去市場的效率和活力。 其次,這一官司顯露了《證券法》及相關規定的法律盲區,即股票基本信息的屬性問題。從相關規定看,隸屬于上證所、深交所的上證信息公司和深證信息公司,具有排他性的信息發布權,但這兩家公司獲得發布信息的排他權利,并不能說明這些信息屬于這兩家公司所有,否則,很容易導致市場信息的不透明和閉塞,造成資本市場信息的壟斷。這種壟斷,從市場角度看,并不利于資本市場的深化和更多金融衍生產品的開發。從這個意義上講,該案件涉及證券市場信息管理、發布、傳播等更為一般性的問題。 有關專家所提出的上證信息公司對股票基礎信息的權利和義務,準確地理解,是信息發布的權利和義務,而非股票交易信息所有權性質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基礎權利和衍生權利的問題。 上證或深證信息公司,所獲得的是信息的排他性發布權,而非信息的所屬權。這種排他性權利,既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同時也是必盡義務。即信息是公共的,兩公司必須保證數據來源的原創性、全面性和準確及時性等,同時,兩公司也因為獲取了這樣的壟斷權而得到了相應的報酬。 當然,新華富時向上證信息公司獲取的是該公司轉發的上市公司的信息,還是在提供給新華富時信息前,上證信息公司已對信息進行了額外整理、加工后的信息,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是分辨信息是公共信息還是額外加工后收費信息的關鍵。 然而,雙方起訴的基礎實際上是合同的相關內容,這反映了當初合同條款存在不同的解釋,這可能是雙方訴諸于法律的關鍵,其他如股票交易基礎信息的性質等,都是由這場訴訟所引發出來的問題,但這些問題可能是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據。 (作者為北京普藍諾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