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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旭東:徹底清欠必須提高違規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8:58 中國證券報
尤旭東 據報道,滬深交易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通告》。公告顯示,截至今年8月31日,兩市還有123家公司仍存在資金占用問題,占用余額仍高達294.05億元,顯示出目前上市公司資金占用清欠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眾所周知,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輕則造成上市公司大規模計提壞賬準備后業績大幅下滑,重則使上市公司經營陷于困境不能維系正常運作,背負沉重的財務負擔,一蹶不振。統計數據表明,在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東侵占資金行為。大股東占款已成為上市公司身上的一顆毒瘤。 可以說,大股東占款問題的限期解決已進入倒計時,交易所也已連發四道“金牌”。從中,我們不難看出監管部門在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上的良苦用心,不過,以行政手段解決大股東占款的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報時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說明,并出具資金占用情況匯總表。以往的資料顯示,很多上市公司2005年期初不存在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款的情況,期末占款余額也極少,但是2005年度累計發生的資金占款數額巨大。這一現象表明大股東占款可能不再以長期侵占的形式出現,而有可能出現間斷循環的情況。此外,個別上市公司2005年度非經營性占款減少緩慢,而經營性占款并無特殊理由的急劇增加。換句話說,大股東占款有可能以會出現越來越多的“變種”,用行政手段突擊解決只會使“變種”越來越多,方式越來越隱蔽,最終結果是換湯不換藥,治標難治本。再有,按照現有規定,對已經侵占的資金,控股股東可以采取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解決,但這樣的方式其實質是控股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再次發行股票。而據統計,最后這123家上市公司中,有近半數是ST公司(含*ST)公司,這些公司的控股股東是否具有再次融資的資格條件?很難說這樣的解決方式不是對證券市場再融資法定條件的一種違背,也難免會形成負面的政策效應。 應該說,大股東占款是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存在的老大難問題,有許多制度層面的原因,更重要的則與大股東違規成本輕廉有關。與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相比,內地證券市場的監管法規顯然過于柔性。在香港,創維集團主席黃宏生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等四項罪名被判入獄6年。反觀內地,上市公司高管因此坐牢的還極為少見。原因就在于我國現行法律中刑事條款對“大股東占款”都沒有明確,可以說基本上是空白。目前這方面的法律約束還僅限于一些部門規章、威懾力較差,處罰力度較輕。雖然有對賠償義務以及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對造成多少損失或損害其他股東多少利益構成犯罪、按什么賠率賠償等并未進行詳細界定,這使得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困難很大,執行力不足。最終只能導致高高舉起的板子還是輕輕放下。 久拖不決的大股東占款問題從本質上說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獨立財產權肆無忌憚的侵犯,大股東作為市場中擁有資源、信息優勢的群體客觀上也存在損壞公眾利益的天然沖動,因此,除了在制度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機制之外,加大法律約束特別是刑事法律約束,加大違法成本,應是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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