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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毋因謹慎影響效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0:2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劉曉忠 日前,深滬交易所發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標志著融資融券業務的制度性框架初步形成。《細則》對融資融券的交易期限、保證金比例、抵押證券折算比例、標的證券范圍等問題作了全面規定。從這些詳細規定可以看出,管理層對該業務表現出了相當的謹慎性。 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較嚴格的規定,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新業務的試錯成本和監管成本。“從嚴處理”雖然降低了監管難度,但會一定程度上犧牲市場效率,并可能使新業務的一些關鍵性功能無法有效發揮。 筆者認為,進一步厘清有關規則很有必要,而市場發展也需要留有更多空間。 首先,《細則》對融券賣出的價格作出了相當嚴格的規定,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發生交易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等。對此作出的嚴格限制,立意是避免個人利用融資融券機制操縱股價,以保證市場的穩定,然而不論是從邏輯和理論上看,還是從實踐中看,這種限定并不完全有效。 這種對融券賣出申報價格的嚴格控制,是從靜態的價格本身作出限定的,如果投資者賣出的是走勢趨跌的品種,即便靜態限制其賣出價格也很難改變其下跌趨勢,且無法限制其操縱股價行為,做空者完全有辦法影響其所拋出股票走勢,如一次拋出少量股票以引跌,市場跟進后再在合適時間和價位拋出其余的股票,然后再低價買進該股票還券。另一方面,報價上的嚴格控制提高了做空成本,限制了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并可能使其成為有做空機制無做空空間的“花瓶機制”。因此,僅做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價這一條就表明,做空機制可能形式大于內容。 筆者認為,試點期間為減少市場震蕩,在報價方面作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如果從動態價格方面進行限定,而不是靜態鎖定量價,效果會好得多。如嚴格要求投資者要做空的股票必須呈報升成交(包括零報升成交),禁止對報降成交的股票做空,對于融資買入的限制恰好相反。這種安排既可以防止市場對一些股票追漲殺跌,又可以有效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其次,過多的限制很容易強化監管本位,而弱化市場固有功能的發揮。從對融券賣出的價格限制,到對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日均換手率、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和日均波動幅度的限制,制定精確度如此高的定量指標固然便于操作,但留給市場發揮的空間相應就小了,容易強化監管本位思維,影響到市場效用的正常發揮。 融資融券作為一項新的業務,謹慎是必要的,但其前提應該是嚴格明晰市場與監管的邊界,同時為市場預留足夠的空間。唯有如此,融資融券業務才能不斷健康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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