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法放大赴美上市法律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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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11:3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見習記者 杜志鑫 證券時報記者 李昌鴻 明日,薩班斯法案開始生效,中國在美上市以及未來赴美上市的企業將面臨薩班斯法案的嚴酷考驗。不少法律專家認為,該法案在強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同時,將增加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的成本,放大赴美上市的法律風險,未來赴美上市的企業可能會相應減少。
驚人費用將難煞小型公司 薩班斯法案復雜繁冗的程序除了需耗費上市公司大量的時間,企業為此聘請的專業機構如咨詢、審計等也需耗費大量的資金。據國際CFO組織對在美上市的321家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每家遵守薩班斯法的美國大型企業第一年實施404條款總成本平均超過460萬美元。這些成本包括3.5萬小時的內部人員投入、130萬美元的外部顧問和軟件費用以及150萬美元的額外審計費用等。為了達到404條款標準,全球著名的通用電氣花費了3000萬美元才完善內部控制系統。 根據業內人士預估,如果按實施404條款總成本平均為460萬美元來初步匡算的話,中國44家在美上市公司每年需耗費2.024億美元。有分析人士認為,對于中石油、中移動和中國人壽等大型公司來說,這筆巨大的開支或許不算什么,但對于一些年盈利能力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網絡和技術公司來說,盡管其比例可能有所下降,但也將是一筆相當不菲的費用。 安永會計律師事務合伙人梅放表示,“國內企業如果想赴美上市,必須考慮成本問題。國內在美上市企業由于分支機構多,地域分布廣泛,開銷甚至可能超過某些美國企業應對薩班斯法案的成本數額。”不過他同時提到,對于一些盈利在200—300萬美元的企業,其工作成本相對較低。 法律責任更為重大 德恒律師事務所陳沁與其同事徐非池律師分析,美國薩班斯法案由一整套法律體系組成,但是我國法律和美國法律存在差異,中國企業適應該法案還有一個過程,從法律上來說,對中國企業是巨大的挑戰。 陳沁律師表示,隨著薩班斯法案的執行,中國赴美上市企業的法律風險會加大。她認為,薩法最明顯的影響是舉證責任倒置,即在上市公司面臨集體訴訟的時候,投資者只需要初步舉證,上市公司就得從已經備案的材料中進行舉證,而這些備案材料都是一次性交給美國證監會的,這是有史以來最嚴格的法律。 梅放也告訴記者,除了上市公司,公司的管理層以后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加大。“由于該法案的嚴格要求,未來打算到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可能以后赴美上市的企業會有所減少。”但梅放同時表示,“如果能夠在美國上市,則表明公司的治理結構以及內部控制都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對于部分優質企業仍然很有吸引力。” 據了解,中石化、中國電信等十余家已在美上市的公司都在積極備戰《薩班斯法案》。有跡象顯示,隨著赴美上市難度增加,國內部分企業已經放棄赴美上市念頭,轉而投奔香港、新加坡、倫敦、日本等地交易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