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票上市規則凸顯五看點 證監會不再審核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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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09:56 新聞晨報 | |||||||||
□記者 華笑叢 晨報訊 今日,上證所發布《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5月修訂稿)》,并即日起正式施行。新上市規則凸顯五大看點。 看點一:證交所權限擴大。證交所將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進行審核,證監
看點二:創業板預留空間。新《上市規則》規定,IPO結束后申請在上證所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于五千萬元。這一規定高于《證券法》規定的三千萬元的上市條件,為今后開設創業板預留了空間。另外,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前還應當承諾,上市后三年內不向他人轉讓其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看點三:董事、監事和高管持股強制加鎖。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遵守新《公司法》、《證券法》等規定,向證交所申請在相應期間鎖定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具體加鎖和解鎖辦法,將另行規定。董、監事和高管按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后,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在證交所網站進行公告。 看點四:加強監管。針對個別公司不配合監管,拒絕按規定披露有關信息的情形,增加了交易所主動發公告的規定,以強化監管效果。 看點五:及時進行業績預告。取消中報(半年報)的例行停牌制度,簡化上市公司收購時的停牌等。取消在季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預計下一報告期業績的規定,改為及時通過臨時報告對年度業績進行預告;鼓勵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業績快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