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成花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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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17:49 法制周報 | |||||||||
國內獨立董事肇始于《指導意見》 所謂獨立董事長,就是不在上市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沒有任何股權關系的人士。2001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這標志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實施。文件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應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但獨立董事制度實施五年來各方對獨董制度的質疑與抱怨聲從未止息
現在對獨立董事是“花瓶”的指責很多。實際上,絕大多數的獨立董事都十分盡心盡力。而且在獨立董事五年多“扎根”普及的過程中,怪現象屢見不鮮:對公司或一無所知,或叫板無效后索性辭職.因此有關各方一直在尋找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的良方。 獨立董事的“花瓶”之爭 “我是獨立董事,我也絕對是個‘花瓶’。”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長江商學院院長項兵的話,道出的是整個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群體的尷尬和窘境。 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獨立董事都持有這樣的觀點。當記者把“花瓶董事”這個問題拋給擔任四家公司的獨立董事趙曼時,她顯得很不解:我們獨立董事在拿著公司的薪資的同時,是要承擔相當的風險和責任的,名譽和公信力就是我們的責任。起碼我在擔任獨立董事期間就會在各類會議上為公司提出各項議案、提議。 這就是獨立董事對于自身價值認定的兩種基本態度。 一個毀譽參半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由上證所主辦,包括授權委托有關單位舉辦培訓活動。獨董在參加輔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培訓證書》、《獨立董事后續教育培訓證書》。辦法還規定,獨董資格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課時。任職兩年內至少參加一次后續培訓,每次不少于30課時。 規定發表的第二天,《北京現代商報》財經評論員周科競就發表《叫停“董秘持證上崗”》的評論員文章,文章言辭激烈:獨董這個職位,并沒有什么過深奧秘,需要的是誠信和良心,而這兩點恰恰是資格考試不能夠衡量的。 《管理辦法》頒布后進行的2006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培訓班上,上證所副總經理周勤業給出了一個更加大膽的建議:由一個自律組織作為獨立董事選聘中介,取得任職資格的獨董全部進入自律組織,由上市公司委托自律組織推薦獨董。 “上證會的這個新規定在學術界幾年前就提出來了,當時有幾種設想,有提出成立專門的獨立董事中介公司的,有提出由證監會負責管理的,但這次上證會的規定可以看成是一個大膽的嘗試。”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漆多俊對于此規定的成功有相當的質疑:“那要看獨立董事的薪水誰來負責啊?”漆多俊的話意味深長。 本報特約記者 朱玉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