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遭遇證券托管難題 兩解決方案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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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08:5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兩種解決方案浮出水面 □本報記者 彭露 就在各方全力備戰融資融券業務之際,有業內人士指出,現存的股票一級持有制度制約了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來自權威人士的消息稱,監管部門已意識到該問題并就解決辦法
托管制度制約融資融券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現存的一級持有制度(或稱一級托管制度),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直接將證券登記在客戶的賬戶名下的,會令券商在開展融資業務的過程中,無法對抗第三方。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客戶將股票向券商抵押融資,但由于這些股票在登記結算公司那里仍在客戶名下,如果這些股票出現法律糾紛,法院要求凍結客戶的股票,券商的權益在法律上就得不到保證。”東方證券研究員王如富這樣向記者解釋什么是無法對抗第三方。 王如富表示,一級托管制度下,以證券抵押進行的融資業務可能產生的問題,包括信用賬戶平倉權、擔保權高于司法質押等,突破了擔保法中的擔保界定,只有得到相關的法律支持才能解決。 “一級托管制度對融券業務的制約也是比較明顯的。”一家創新試點類券商的研究員說。他認為,在一級托管制度下,券商開展融券業務的時候,能夠動用的證券數量會受到限制。券商只能動用自己賬戶名下的證券向客戶進行融券,這使得券商在融券業務中發揮的作用大打折扣。 海通證券一位研究員提出,一級托管制度下,由于無法對抗第三方,券商在融資融券業務中將面臨更大的風險,會在對客戶的資信調查和信用評級方面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也會影響券商放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初步形成兩種意見 一位與會的權威人士透露,目前,證監會對解決一級托管制度對融資融券業務的制約已初步形成了兩種解決意見。 據該人士介紹,一種解決意見是,不改變現有的托管制度,而是以名義凍結的方式,將客戶的證券或資金抵押給券商。由于名義凍結沒有實質性法律效力,需要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解釋,肯定這種凍結的發生。另一種意見是,對現有的證券登記托管制度做出改變。將客戶用于融資融券的證券以二級托管制度托管,而正常交易的證券仍然按照一級托管制度托管。 記者就這兩種意見了解了多家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相關人員的看法,多數人認為,第一種意見執行起來比較方便,在目前情況下,應該更具可行性。但長遠來看,還是需要循序漸進對托管制度做出改變。 權宜之計VS長期可行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兩種解決意見各有利弊。有券商研究員提出,相對于第一種意見,可以建立信用賬戶體系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若采用第二種解決意見,則在風險控制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國泰君安營銷管理總部一位老總認為,只有確定了第三方托管模式才能對別的程序進行設計,F行的管理制度是需要改變的,但是改變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 另一家券商的經紀業務部老總表示,目前,不改變托管制度的方法能夠讓融資融券業務盡快得以開展,但這也只是現有制度環境下的權宜之計。 東方證券的王如富表示認同這種觀點,不過他擔心,讓高院出具司法解釋的程序也會比較復雜。他建議在不改變證券托管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客戶信用賬戶體系,包括信用資金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甚至質押證券賬戶,客戶以信用賬戶中的所有資產作為對其融資融券的擔保。 記者了解到,為數不少的業內人士認為,出于對券商風險防范能力的考慮,短期內仍不宜改變證券托管制度,暫時采用名義凍結的方式獲得較多認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