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立規多管齊下治理股市商業賄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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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6:4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宋一欣 日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要結合證券期貨行業的實際,重點治理證券發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和上市公司委托理財等業務中存在的不正當交易行為和商業賄賂。這一決定可謂正當其時,通過出擊證券市場中存在的商業賄賂行為,將促進證券市場、證券期貨行業的的健康發展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也將有利于保護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商業賄賂行為伴隨著市場發展即已出現,這些行為在一定條件下被經營管理者認為是當然的一種經營手段,監管機構對商業賄賂行為的認識程度和制止力度也不足,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商業賄賂行為以各種各樣的“折扣讓利”、“營銷方式”出現,以致于人們認為“法不責眾”,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商業習慣。其后果,卻危害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得《證券法》所規定的“三公”原則大打折扣,最后的結果是損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發展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的信心。 相比較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等行業存在的商業賄賂行為來說,證券市場中存在的商業賄賂行為并不如這些行業來得社會公憤大,但是市場的反響仍然比較強烈。例如,面對爭取上市和再融資這個稀缺資源,上市公司和相關中介機構費盡心機爭取成功,動用商業賄賂手段也是其中的一個法寶;面對監管所必需的許可證制度,渴望獲得許可證的有關中介機構,也常常不惜以身試法。股權分置改革中某些上市公司通過證券經紀公司向股東買贊成票,給提供方便的證券經紀公司提成;通過設立工作室,讓某些所謂的證券咨詢專家招攬客戶,不從委托人獲益角度考慮而一味為了擴大交易量與傭金,由此向這些“咨詢專家”提供返傭;基金公司在銷售基金時以現金形式獎勵基金代銷人員或返還銀行;證券經紀公司受托客戶資產管理中,利用法人和自然人傭金率不一致,向客戶提供賬外好處費,或者將合同收益率放低,高出部分提供給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多半以其親友名義另立賬戶收取商業賄賂);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法人委托理財過程中,公司高管人員與證券經紀公司有關人員互相串通,如出一轍地私相授受、獲取賬外利益等等,這些都是商業賄賂的不同表現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有時候這些商業賄賂行為,實際上是同內幕交易行為、操縱市場行為乃至欺詐客戶行為相聯系的,商業賄賂行為則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一種手段、一個前提或者一個結果,得益的是少數人,受損害的卻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國家的法制、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雖然《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商業賄賂的內涵與外延,商業賄賂的有些條文還散見于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但在我國法制建設中,完整、全面、系統的反商業賄賂法律制度并沒有形成,執法實踐中的打擊力度也不夠強,同樣,在證券市場中的反商業賄賂制度建設和執法實踐也是如此。 目前展開的打擊商業賄賂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實踐,為證券市場反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提供了契機。一方面,需要等待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整合包括刑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制定出一部涵蓋刑事、行政和民事的,集實體性法律規范及程序性法律規范于一身的《反商業賄賂法》,另一方面,應當制定出適用于證券市場反商業賄賂的規范性文件,羅列目前經常發生的幾種證券市場商業賄賂行為的特征和行政制裁措施,明確投資者權益保護與反商業賄賂的關系及相關的民事責任承擔。同時,也應當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發生證券市場商業賄賂行為的土壤,例如,盡快改變上市、再融資、發放許可證作為稀缺資源出現的特征,使之成為一般金融工具且無過多的行政限制;改變證券期貨經紀公司過度競爭、資源過度浪費、小散無序、誠信不足的特征,使之成為嚴進嚴出、適度壟斷、大強有序、誠信良好的行業;重拳出擊商業賄賂行為,對破壞證券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并賦予投資者以監督權,要求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格查賬制度和審計制度,對于逃稅漏稅和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實行證券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實名化,打擊購買身份證開戶或假托他人名義開戶交易的行為,等等。 (作者單位: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