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也要多來點秋后算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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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07:16 證券時報 | |||||||||
□ 孫森林 就在國內投資者快將中航油忘了的時候,新加坡法院開始對中航油進行秋后算賬了。上周五,中航油前財務總監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初審,他承認了五項指控中的兩項———未披露蒙受巨額虧損和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前一項罪責使他面臨最高25萬新元罰款或最長7年監禁;后一項罪責使他面臨最長監禁7年的處罰,并另加罰款。而中航油巨虧事件的關鍵人
說到陳久霖,讓我想起了黃宏生。自2004年12月被香港廉政公署請去“喝咖啡”,黃宏生至今仍不得脫身。至于他旗下的創維數碼,則被停牌一年之久。香港法律的嚴厲,想必黃宏生是領教透了。在黃宏生案發生后,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說,“對任何涉嫌違反法律的罪行,各執法機構都有責任去打擊!碧貐^政府財經事務和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必須保障投資者利益。所有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厲處分。 ”這兩位高官的表態,讓我們對資本市場法治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反觀國內證券市場,近幾年,共有10多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的資金或造成的資金黑洞上百億元。其中包括挪用公司資金7億多元后“因病出國就醫”的ST南華董事長何竟棠、留下40多億元貸款窟窿后前往日本“養病”的奧園發展董事長劉波,以及在9.88億元巨額擔保面前“蒸發”的ST啤酒花(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長艾克拉木·艾沙由夫。 出現這種情況,當然不能把責任完全歸咎于監管者。事實上,國內證券市場監管者要比海外市場的監管者更努力,也更辛苦。然而,努力是一回事,效果又是一回事,國內證券市場監管效果卻始終不理想。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在新加坡法院對林中山初審時,有一細節我們不能忽略,就是法院指控林中山與陳久霖串謀欺騙德意志銀行,分別觸犯了當地的刑法、證券與期貨法。請注意,法院首先指控的是他們觸犯了刑法,然后才是證券與期貨法。從這一個細節中,我們可以看出,新加坡的刑法對證券領域的犯罪,介入程度是相當深的。然而在我國,由于證券市場建立時間不長,再加上我國刑法多年來疏于修訂,所以我國刑法對證券領域的涉及不多。對于違法者來說,來自監管當局的譴責、警告、終身禁入,或者極為有限的經濟處罰,與違規可能帶來的巨額收益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這是國內證券市場案件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監管效果不理想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內證券市場監管者權限不夠。證券市場違法犯罪活動涉及的資金數額往往較大,資金流動速度快,容易發生轉移、隱匿等行為,因此要求監管者能夠快速出擊,一擊即中。然而,在本次證券法修訂以前,國內證券市場監管者沒有司法權,當按部就班地查清事實后,卻也發現損失無法挽回了。 而執法彈性較大,也是監管效果不理想的一個原因。我國自古就有法不責眾和既往不咎的觀念,秋后算賬不足。這種觀念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的效果。再嚴密的法制條文,如果不執行,也與廢紙無異,何況我們現在的法制還稱不上嚴密呢。 所幸,新證券法今年開始實施了,新證券法中賦予了證券監管機構一定的司法權。希望監管機構盡快熟悉手中的利器,在我國證券市場也多來點秋后算賬。 (證券時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