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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市場風險處置邁向法治化市場化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13:09 證券時報

  劉銳

  節前證券市場發生的兩件事頗引人關注。1月19日,德隆案在武漢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24日,大鵬證券在行政關閉一年之后,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種種跡象表明,通過對股市系列要案大案的查處和高危券商的風險處置,證券市場的法治化進程正在提速。

  德隆案開審和大鵬證券被宣告破產,頗具典型意義。前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金融證券案,涉及20多個省市區的2500多家機構和32000多位個人。從2004年初危機初步爆發,到唐萬新上月19日在武漢受審,這標志著延續近兩年的德隆危機已基本劃上句號。后者在行政關閉一年之后,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還債,意義更是非同尋常。大鵬證券從行政處置走入法律清算,是中國高危券商風險處置的一次積極探索,有可能成為其他被責令關閉券商最終走向的“樣板工程”。

  事實上,在德隆案及大鵬

證券破產案正式開審前,以兩法修訂為主要標志,證券市場的法制基礎建設工程已經緊鑼密鼓地展開。伴隨著證券法公司法及刑法的修訂,一系列關乎資本市場長遠健康運行的基礎性制度隨之破題,并正式施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有助于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的長效機制,防范相關機構的道德風險;證監會被賦予準司法權,大大提高了證券監管部門查處大案要案的效率,是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力震懾;刑法修正案草案又對操縱股市罪等專門著墨,提高了罰款數額,增大了犯罪成本。相關基礎性制度法規的陸續出爐,掃清了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一些制度性盲點,加快了證券市場法制化進程。

  近年來,中國的資本市場正經歷著一種強烈的反差。一方面,證券立法數量大增;另一方面,證券違法事件也水漲船高,從中科創業案起,到銀廣夏案、藍田案,直到去年的德隆案,一波接著一波,聲勢也漸趨浩大。但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國資本市場的一種必然變化,即有法可依之后,被查處的違法事件在短期內呈現增多的趨勢。

  在一批擾亂證券市場的重大事件中,銀廣夏利潤造假案、億安科技操縱市場非法獲利案、中天勤

會計師事務所造假案等都得到了司法處理。但與此同時,由于一些客觀因素的制約,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偏輕問題也暴露出來。修繕后的新法,對投資者利益保護以及證券違法行為責任追究等日趨到位。德隆案的開庭審理,新法將初試牛刀,人們當然有理由期待。

  大鵬證券的破產清算也具有類似的意義。在大鵬證券宣告破產之前,一批券商被責令關閉,但行政清算只能算是一種“休克”狀態,券商真正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并沒有形成。大鵬證券經歷的“證監會責令關閉—行政清算—司法破產清算”的風險處置過程, 既充分考慮了金融證券行業啟動破產程序的特殊性,確立了有效的穩定機制;又給予了券商和投資者各方一個明確的預期,為高危券商的風險處置趟出了一條新路。

  法相宜則事有成。比照“完善資本市場相關法律體系,建立對投資者提供直接保護的基本制度”要求,還很多相宜之法需要加緊研究,盡快出臺。如建立集團訴訟制度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確立民事賠償優先原則方面,就需要進一步提速,以盡快克服證券民事訴訟在程序上面臨的困難,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資本市場的相宜之法越多,建設得越快,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就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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