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博弈誰是冤大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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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黃建中/文 日前,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的二次股改方案獲得高票通過,成為股改“對價糾錯”成功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在清華同方“補考”通過之后的各式言論中,一個值得注意的話題是,清華同方在
這當中,最具代表性的言論當屬清華同方董事長榮泳霖的“草船借箭”之說。即“當時不少反對票并非針對同方本身,有不少人對股改的意義和方案依據的認識,可能不如現在這樣清楚。同方在四家試點中名氣大,又是國企、校企,說句玩笑話,算是‘草船借箭’吧,發出同方這條船,載回了無數質疑和反對之‘箭’,回來研究,事實證明有好處。等‘箭’放得差不多了,也就水到渠成”。 榮泳霖的言下之意無疑是在喊“冤”,且從隨后眾多對價的橫向比較看,清華同方起初10送3.56的對價確實并不算低,甚至可以說相對較高。其他公司都能順利通過,而清華同方卻偏偏遭遇阻擊,這不是“冤”嗎? 誠然,在股改試點之初,清華同方的反對票股東,確實存在對股改對價高低判斷的迷茫及對大股東傲慢態度的抵觸情緒,也存在將股改與賠償股價損失聯系到了一起的“認識偏差”。 但深層問題在于,現行股改操作規則本身是否公平與科學,市場“通行”的對價是否真正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還是中小股東弱勢之下的逆來順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清華同方就確實很冤;反之,大股東也就無冤可談。 換言之,到底是其他順利通過股改的公司的中小股東們遭受損失做了“冤大頭”,還是清華同方的反對票者“歪打正著”在股改中維護了自己的利益? 這需要靠事實和數據來說話。 實踐中,對價高低的最終標準,是要看在其他條件保持相對不變的情況下,股改實施之后,各公司流通股股東的市值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直觀地說,股改后,中小股東群體是賺錢了,還是賠錢了,是判斷個股對價高低的“實踐標準”。如果是后者,即說明中小股東在股改中做了“冤大頭”,而不是大股東。 下面以股改首批試點的4家公司7個多月的相關數據,做一個簡單分析。 為了確保相關數據具有同步性與可比性,我們以2005年6月初首批試點股改公司股東會前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起始數據,以清華同方二次股改股東會前的最后一個交易日(2006年1月11日)的收盤價為截止數據,對4家公司流通股股東的不 同投資損益情況進行比較,來實證一下,首批試點股改企業中到底誰是“冤大頭”。 根據萬得咨詢的K線復權數據,自2005年6月3日至2006年1月11日,清華同方的股價漲幅為16.35%,同期,金牛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的股價下跌2.00%,期間上證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上漲19.48%,指數化后金牛能源“贊成票”后的跌幅高達21.48%,而清華同方的“反對票”后同期跌幅為3.13%,考慮2次對價每10增加0.24股后,指數化跌幅僅為0.73%,基本與大盤持平。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1月11日,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的股價下跌5.95%,期間上證指數上漲16.54%,指數化后三一重工“贊成票”后的跌幅高達22.49%;2005年6月2日至2006年1月11日,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的股價下跌2.00%,期間上證指數上漲19.19%,指數化后紫江企業“贊成票”后的跌幅高達21.19%。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上述4家公司在2005年內的業績并無大的波動,至今也沒有哪家有年報預增或預減的公告。金牛能源在2、3季度業績還分別有超過100%、50%以上的增幅。 從上述實例數據看,首批試點順利通過股改的3家公司,指數化后的股價跌幅均超過了21%,而清華同方則因為阻擊了股改而獲得“幸免”。 總之,從上述股改后的實踐看,現在“通行”的對價存在對流通股股東補償不足的問題,首批股改試點中順利通過的公司的中小股東們做了“冤大頭”,有“冤”者并不是清華同方。由此,也似乎在告誡市場,股改博弈,同樣是“愛拼才會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