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德隆唐萬新更要檢討金融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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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7:20 東方早報 | |||||||||
早報首席評論員 李巨微 責任編輯 魏英杰 劉景 任大剛 今天,備受關注的德隆大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德隆系三家法人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唐萬新等7名自然人被控三項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外,還涉嫌挪用資金。
此次檢方未起訴金融詐騙類罪名(刑期上限為無期徒刑),唐萬新等人被判定有罪,獲刑很可能不會超過十年。不過,即使相信唐萬新等人所作所為未構成金融詐騙類犯罪必須要件,就德隆案造成的社會財富損失而論,無疑遠遠超過“南德牟其中案”、“無錫鄧斌案”等大案。此次武漢市檢察院起訴書敘述,德隆系控制的六家金融機構從2001年6月5日到2004年8月31日,共變相吸收公共存款45002億元,其中未兌付資金余額達172.18億元! 在此指出唐萬新等人造成社會財富所損失與可能獲刑范圍的“反差”,并非著眼于他們個人究竟該接受怎樣的懲處。道理上,我們認識到,遏制經濟犯罪重在完善并執行經濟制度,刑罰震懾有一定作用,效果卻無法高估。 突出德隆系對社會所欠下的巨大“賬單”,第一個目的旨在駁斥一段時間以來,為其評功擺好的有組織跡象明顯的輿論造勢。防止第二個德隆現世,厘清圍繞它引起的是非混淆或許更重要。 自2003年德隆系隨時面臨資金鏈斷裂以來,一些人一直為其大肆吹噓。直至本次審判前,還有“唐萬新沒有把一分錢放入口袋”、“可惜他的產業整合理論受制國內現實”之類說辭見諸媒體。必須指出,這樣的輿論造勢在事實上是沒有任何依據的,邏輯上是顯著荒謬的,屬于對社會基本是非標準的踐踏。 對德隆及骨干成員犯罪調查證明,其貌似龐大的體系全靠資金鏈支持著,所謂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同低級的非法集資沒有本質區別。產業整合,“金融與產業相互支撐、互為犄角”不過是用作惡意占有社會財富的借口。 尤其需要重視的是,計算顯示,德隆系在操縱湘火炬(資訊 行情 論壇)、新疆屯河、合金投資(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價格上共獲累計既得盈利高達9861億元(新浪財經注:原文如此),這些錢的去向無賬可查。對于唐萬新為什么進入股市,被列入本次審判被告之一的德隆骨干成員王宏解釋為:炒股易于控制利潤的再分配、用個人名義炒股不易被發現交易資金的流向、無論是操作還是獲利分配都很快等。德隆案發后,2004年6月我們曾分析認為,社會財富損失巨大,“騎鶴下揚州”的人卻有一批。這一結論起碼在邏輯上得到了證實。 是非昭然,一些人至今想方設法為唐萬新百般狡辯,叫人不得不疑惑是否真存在一個利用被瓜分、轉移走的巨額金錢,回過頭“拯救唐萬新”的計劃。如果真是這樣,無疑是中國社會的一大悲哀,令人不寒而栗! 德隆系之所以成為金融黑洞,說到底,原因在于國內金融制度存在結構性瑕疵。從簡單因果關系看,德隆得以占有巨量社會資金,同進入新千年后允許其以民營企業身份進入證券、信托、金融租賃和城市商業銀行相關。但既有實證研究顯示,進入金融業機構的產權性質與道德風險程度沒有必然聯系。民營資本可以假金融機構侵占社會財富,國有資本控制人同樣可能尋租腐敗,不同的只是方式選擇而已。統計至今,國有銀行因工作人員信貸謀私造成的壞賬更是天文數字。僅在起訴書提及范圍,德隆胡作非為的時間跨度便長達三年多,首先暴露出金融監管實為空白的弊端。 所謂金融制度的結構性瑕疵,還在于社會金融資源配置的多樣性要求無法滿足。國有銀行和行政主導的資本市場壟斷金融資源分配權,服務對象和產品品種卻十分單一,結構性缺陷突出。市場需求既然能讓國內產生年規模近1萬億“地下金融”交易,德隆系手中握有正規牌照,以“創新產品”名義套取社會資源,自然不難。 由此可見,提高監管效率、加快金融業對內開放、豐富金融產品體系,做到有效疏導“地下金融”需求就是在消除第二個德隆系出現的土壤。在此意義上,審判唐萬新,更要檢討金融制度。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