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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對流通股股東進行對價補償有法理依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7日 13:56 新浪財經
成思危:對流通股股東進行對價補償有法理依據

  《第十屆(2006)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于2006年1月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舉行,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先生在作演講。(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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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第十屆(2006)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于2006年1月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舉行,新浪財經作為獨家網絡支持媒體對此次論壇進行了全程圖文與部分視頻直播,以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的精彩觀點:

  

股權分置改革現在推進得很快,改革一共推出了16批,400多家企業,網上很多人都對我說,甚至有人寫信給我,認為股權分置改革法理依據何在?從兩個角度來說,一個從非流通股股東角度來看,有學者提出來股權分置改革沒有法理根據,憑什么大股東補償投資者,甚至提到侵犯國有資產問題。

  我的看法是股權分置改革目的是實現同股同權,實現形式和管理依據是根據《合同法》規定,因為在當初上市的時候,非流通股股東承諾是股份不流通。如果都流通股市大量增容,股價要跌,當時既然承諾不流通,現在要流通了必然對流通股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害,所以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股票的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兌價作為補償,取得上市流通權,這在《合同法》允許的,因為改變了原定的合同,就要雙方商議。本來在上市以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本色價值就是相差比較多,現在要流通了,給一定的補償是應該的。而且坦率地說,有些國有企業之所以能夠發展比較好取得比較大的發展,流通股股東的資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當初上市的時候,非流通股東沒有拿現錢,只是它的資產,而資產質量怎么樣就不用說了,資產質量是有一定問題的,有些資產定價也有問題,因為是按照帳面價值定的。比如一臺電視機買的時候5千塊錢,但是現在1千就行了,你那5千是帳面5千塊,要按照重置價格就是1千,當時可能按5千算,你用的資產是陳現成本,不能變現,流通股股東投入的是現錢,這價值也是不一樣的,從當初投入,資產和現金比也是不一樣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在這些年發展里面從流通股股東投入的現金里面取得發展很重要的因素,到今天要全流通,非流通的要流通,適當的給投資者一些補償,我認為是有法理依據的,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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