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股市評論 > 試水股權激勵 > 正文
 

股權激勵不是造富運動 也不是洪水猛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6日 13:24 證券時報

  本報記者 肖漁

  昨天,G股率先啟動股權激勵和五部委發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的消息同時見諸各大媒體顯要位置。權威專家指出,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加速之勢,當前推出股權激勵制度可謂正逢其時,它對于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吸引戰略投資者都具有重要意義。

  權威專家指出,對外開放是

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由之路,特別是今后外資獲準戰略投資全流通公司之后,就對A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公司治理完善與否,其重要一點就是是否建立高管人員的股權激勵制度。

  作為戰略投資者,為保障其自身利益,必然要求公司管理層能兢兢業業,達到股東設定的業績標準。為此,海外市場許多國際知名公司都建立了股權激勵制度。因此,在日益與國際接軌的中國

證券市場上,外國戰略投資者必然會將這一國際通行的制度作為考量國內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

  值得欣喜的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發布標志著這一制度在我國已然開始起步。權威人士稱,如果說股權分置改革是將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捆”在一起的話,股權激勵制度就是將公司高管和公司股東特別是廣大流通股股東的共同利益“綁”成一塊,這和以往相比將產生很大的變化:比如,以前高管可以對股價漠不關心,而熱衷于頻頻實施增發圈錢;而實施股權激勵后,公司管理者就會考慮到增發對股價的影響,進而理性制定融資計劃。因此從長遠看,這項制度對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利益都具有積極意義。

  而股權激勵也絕非一些市場人士所言的“造富運動”。權威人士指出,高管的股權激勵收入既不是無償的,也不是一夜之間就能“暴富”。不僅是授予高管期股、期權要有業績的要求,期股、期權的變現也需要滿足一定的限制性條件。另一方面,為了防止高管人員虛增業績、調控利潤,《管理辦法》中也設計了一整套嚴格的操作程序和監管措施。專家指出,“對股權激勵制度不能怕,它不是洪水猛獸,而是提升公司質量的必然之舉”。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管理辦法》還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獲授股票在本屆任期內不得轉讓、離職后經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方可轉讓”的規定。不過,法律專家也指出,之所以這樣修改,是為了更好地和新《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銜接。事實上,新《公司法》對高管持股的轉讓時間已經做出約束,同時,采納《公司法》25%上限的規定,也是充分考慮到如果完全禁止任期內轉讓,可能會造成規定過嚴、卡得過死,進而會影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積極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