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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氣象 個人需出頭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00:12 東方早報

  賀宛男

  每年年報都會有新要求,對2005年年報筆者最欣賞的是八個字:責任到人,薪酬到人。

  首先是責任到人。以往對年報負責任的是董事會,年報一開頭“重要提示”欄中都
會有這樣一句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如何如何”;而對財務報告負責任的只是公司負責人(多為董事長)、主管財務的高管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給人的印象是,對年報直接負責的僅僅是董事長和財務總監而已。例如,有的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只當個董事,出了事就可以躲在后面,至于獨立董事、監事等人,更只需鸚鵡學舌般寫一段話、簽個字就行了。

  現在,該重要提示改為:“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每一個董事、監事和公司高管,均需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如某人無法保證年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你就該站出來“單獨列示”,并說明理由。

  多少年來,我們總是習慣于集體負責,出了事大家共同擔著(實際上誰也不負責)。其實,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其根本意義就是個人負責:損害公司利益需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相反,對此明確表示過異議的則可免責。日前,媒體報道了遞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其中有一條,即信息披露存在嚴重問題的責任人最高可判刑3年,這一回上市公司的每一個董監事和高管,對年報簽字可要慎之又慎了。

  與責任到人相對應的是,薪酬公開披露到人。中國上市公司是從1997年年報起披露高管薪酬的,當年采用自愿制,且披露的僅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高管,由于點名道姓的披露到人,很多當事人感到受不了,便改為披露薪酬總額,以及按薪酬高低分段披露,人們只能大概知道一個平均數,平均數的薪酬披露方式實際上也是一種“集體負責”。2005年年報改為“披露每一位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報告期內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全體董監事和高管的報酬合計,以及報酬取得的決策程序。”張三李四,誰拿得多誰拿得少,是否同公司業績及具體某人所承擔的責任掛鉤,將一一公諸于眾。什么是公眾公司?不是問公眾要錢就是公眾公司,更重要的是,公眾得享有更多的知情權。

  最后,責任到人以及薪酬披露到人,不僅登在年報全文,還將刊登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年報摘要上。就是說,這兩條是年報披露的“要件”,必須廣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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