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文山: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優勢和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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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8日 11:44 證券時報 | |||||||||
陸文山 當前,我國證券市場正處于新興、轉軌時期,市場化水平在不斷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模式也在變革之中,一個努力的方向和期待的目標是,發揮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優勢和作用,將行政監管力量與交易所自律監管力量聯合起來,構建多層次、有成效的監管體制,增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自律管理環境、機制、制度的塑造,需要關注下列問題:
一是重視交易所自律管理的主動性。加入WTO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外部管制開始松動,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面臨新的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承受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而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核心組織體,已直接感受并面對著這種競爭,近年來,境外交易所紛紛在我國開展市場推介,爭奪上市資源,即是一例?傮w來說,全球交易所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是自律管理能力和水平的競爭。我們已充分認識到,交易所作為證券集中交易場所,通過自律性的市場監督和管理,提供一個公平、透明且富有效率的市場給發行人、投資人和其他市場使用人,是維系其經營成功,形成良好的市場聲譽,增強核心競爭力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要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而吸引更多的上市資源,一個公正、安全、有效率的市場是必不可少的,而這必然要求交易所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取監督、管理證券市場,強化自律管理。 二是重視交易所自律管理的靈活性。交易所居于市場一線,能在早期覺察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解決。這種隨時發現問題、隨時作出反映的靈活性,能夠使市場風險和潛在危機在發生之前得到緩解。交易所自律管理的靈活性還在于,可以在法律之外施加道德要求和行業標準,并將之納入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中,要求市場各方參與者共同遵守。 三是重視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專業性。交易所正因為處于市場一線,服務于市場、了解市場,擁有直接的市場經驗和感知,并擁有相當多的專業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夠發揮專業優勢。此外,交易所自律管理時,可以事先與被監管對象溝通,吸收其參與自律監管規則的制定和自律管理活動的實施,這既可以防微杜漸、疏導市場,又可以提升自律管理的專業化水準。 四是重視交易所自律管理的互補性。證券市場的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主體,涵蓋不同領域,單一行政監管難以擔當。我們知道,行政監管是依法進行的剛性監管,這種剛性使得行政監管不能涉及證券市場的全部問題,否則會扼殺市場的活力。而交易所自律管理正是利用其優勢,構建證券市場的第一道防線,補充行政監管的不足,使得證監會的統一監管、嚴格執法與自律組織的一線監管、彈性自律有機結合,保證證監會制定政策和查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重大責任不致因陷入煩瑣的日常事務而牽累。從境外證券市場監管經驗看,妥善處理好交易所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關系,保持二者的平衡,是交易所自律管理成功的關鍵。 五是重視交易所自律管理相對不可訴性。從境外證券市場看,交易所自律管理,整體上屬于社團法人內部自治范疇,司法對之介入通常十分慎重,交易所自律監管活動事實上具有相對不可訴性。以美國為例,在證券交易所監管市場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問題上,美國法院的立場經歷了從絕對可訴性到相對不可訴性之轉變。在1975年前,法院普遍支持對證券交易所的訴訟,允許受處罰者起訴交易所的處罰決定。1975年,美國修改了《證券交易法》,強化了SEC對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責的監管和監管活動的審查。此后,法院依照該規定,在相關案件審理中,確立并普遍堅持“內部救濟用盡原則”,原告就交易所的監管活動向法院尋求救濟,必須用盡證券交易法規定的可資利用的救濟機制,否則不予受理。由此確立了一個尊重市場自律、相信SEC行政監管的有限司法政策。其價值取向在于:對交易所監管活動,法律已經確立了足夠多的矯正機制和救濟渠道,SEC的行政監管應優先于司法活動發揮作用,司法過早的介入已無必要。在美國這樣一個好訴的社會,這樣的司法政策背后的原因值得玩味,而其尊重交易所自治權,為交易所自律監管提供相對寬松的司法環境,更可以被作為一項值得借鑒的法制經驗。此點,已引起我國司法界的重視,并影響其對交易所自律管理司法介入的態度。 在我國證券市場,針對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訴訟,數量十分有限。一段時間以來,法院對涉及交易所管理活動的案件,總體上是慎重的。2005年1月,最高法院頒布了1號司法解釋,專門規定了有關交易所履行監管職責引發訴訟案件受理和管轄問題,相關案件指定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并規定交易所監管活動與投資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投資者起訴不予受理,初步確立交易所自律管理不可訴原則。值得注意的是,欲進一步確立交易所自律管理活動相對不可原則,應當借鑒境外交易所自律管理成功經驗,進一步吸收會員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參與自律管理,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市場化機制和正當性程序,為被監管對象提供權利內部救濟渠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