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與私權的辯證法:在共和國里 人民就是凱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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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4日 09:34 上海證券報網(wǎng)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張曉暉 最近有兩件事兒挺有意思,一是反腐作家周梅森對決金豐投資取得勝利,二是某學者算出股改導致國有資產(chǎn)損失五千億。筆者對這個五千億實在是一頭霧水。有人論述所謂五千億的說法偏頗,因為國有資產(chǎn)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加了,因為過去按照凈資產(chǎn)算,現(xiàn)在按照市價算了。但問題是,如果市價低于凈資產(chǎn),又該怎么算呢?國有資產(chǎn)是不是受損失了?這
所以,核心的問題是,該不該支付對價?該在什么水平上支付對價?看看著名作家的要求,覺得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分,10送3.5不合理,10送3.8就合理了?至于說“凱撒的歸凱撒,人民的歸人民”,筆者以為,在一個共和國里,人民就是凱撒,不要分斤掰兩的好。 筆者以為,實際上弄清楚兩個問題,難題就迎刃而解,如果還出奇談怪論,那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了。 首先,什么是對價?按照有關解釋,是因為非流通股要流通,所以支付給流通股股東一部分補償。但筆者以為,之所以對流通股股東補償對價,也是因為在IPO和不斷再融資中,流通股股東掏出大量的真金白銀,付出了高價。試想,如果非流通股股東1元/股,流通股股東1元或1.2元/股,現(xiàn)在還會支付對價?沒有當年高價圈錢的歷史,還會有今天的支付對價? 當然,要完全把當年的利益都補償給流通股股東也是不現(xiàn)實的。如果真那樣的話,非流通股股東剩下的恐怕沒有多少了,而且IPO時有一些溢價也是合理的。不過,像某軟件公司36.68元/股發(fā)行,大股東分紅時玩兒命派現(xiàn)金,一兩年就回本了,硬是把流通股股東套到今天動不了窩兒,這種事兒不少吧? 做研究的人不計算當年的高價發(fā)行和再融資如何墊高了非流通股股東的凈資產(chǎn),而只會瞪著眼睛算瞎帳,大談國有資產(chǎn)如何流失?是不是有些偏頗了?不錯,墊高了的凈資產(chǎn)早成為既定事實,也早入了財務的帳,但因此弄不懂當年的歷史,或者決心不弄懂當年的歷史,這就未免太不顧天理人情了。畢竟國家解決問題的時候,不能僅僅從法律和財務的角度來考慮問題,還應該考慮歷史性的公平。 雖然很少有人提對價的更深一層的含義,但相信方方面面考慮了這里面的天理人情,否則就不會有分類表決了。 另一個問題是,私權如何保護?有一種很流行的論調就是,國有資產(chǎn)是屬于全體人民的,而股民僅僅是人民中很少的一部分。不錯,即使按照反腐作家的估算,流通股股東所涉及的全部人口不過兩個億,滿打滿算超不過1/6。但問題是,是不是為了全國人民的利益就應該損害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是不是為了公權就可以損害私權? “私”這個字在我國似乎是見不得人的,“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閃念”、“私心”、“自私”等等都是特定歷史時期的詞匯,每一次都成為侵犯一小部分人的借口,于是每次運動都打倒5%,多次運動下來就遠遠不止5%了。折騰來折騰去,大家伙兒發(fā)現(xiàn)日子越過越窮了,吃不上肉了。所以,如果不尊重私權,公權最終也無法得到尊重。 最基本的私權是生命權,筆者想起了羅伯斯庇爾。作為法國大革命時雅各賓派的領袖,他很激進,認為自己最革命,動不動就以革命的名義剝奪他人的生命,把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這樣做的直接后果是任何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證,也包括他自己。最后羅伯斯庇爾自己也被送上斷頭臺,他實際上是死在自己手里。在一個沒有公正法律保障的環(huán)境里,恐怕不會有贏家。 那么如果缺乏公正的環(huán)境呢?每一次股改方案表決,流通股股東都是全國人民中的極少數(shù),那么,他們的私權該不該得到保護呢?周梅森利用他的影響,借助龐大的網(wǎng)絡力量,否決了金豐投資的方案,但中國股市里有多少個周梅森呢?那么多不規(guī)范的操作,比如拜票、賄票甚至改票是不是都可以以維護國有資產(chǎn)的名義得到寬諒呢? 股改要順利、健康地進行,要做好兩件事:一是對歷史有一個認識,二是確保運行過程的規(guī)范。不顧及歷史,一味瞪著眼睛說瞎話,就有些不著調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nèi)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