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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案與股改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6:26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備受關注的王小石案終于開庭審理,簡單案件的背后卻是錯綜復雜的利益與關系。通過繁雜幽暗的路徑,公司、掮客、監管者最終達到了權錢交易、加速上市的目的。王小石案如何定性與定刑,事關中國證券市場發行、監管體制改革和完善的進程。

  作者:上海 陳奇

  近期,資本市場新聞不斷,王小石案終于開庭受審,但王小石卻只承認自己收取錢財但不認為有罪。而正在熱熱鬧鬧全面推開的股改也爆出了“股改門”的丑聞,上市公司也許認為自己拿錢買票也并不是什么違法行為。

  據報道,G博匯在開始網絡投票前夕,公司的工作人員與一小股民取得聯系,并在投票日約他在開戶營業部見面。工作人員對他說,如果在股改表決中投贊成票,那么就可以按照每股3分錢的比例獲得一筆報酬。這位小股東后來獲得了幾百元現金,投票權當場就轉讓給了該工作人員。隨后,G博匯承認了按票數給營業部獎勵的做法,但未透露小股東投贊成票的“獎勵”標準究竟是多少。

  日前,再次爆出了“廣發門”事件,券商利用旗下的營業部操控投票結果。很顯然,在目前股改中,通過金錢買股東手中的“票”,已經從機構投資者普及到中小普通投資者,已經從暗處走到了明處。由此,目前近百家股改公司紛紛以99%的高票通過股改方案的奧秘,就不難理解了。

  國務院五部委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中規定: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利用不正當手段干擾其他投資者正常決策,操縱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或者進行不正當利益交換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責任人員為市場禁入者,一定時期或者永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和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職務。但沒有對是否能夠“買票”做出明確規定。

  在如今的股改進程中,上市公司公開到大機構“拜票”,還大肆宣揚,被美譽為“溝通”,對各個上市公司股改費用、公關費用高達幾千萬現象,不聞不問。上市公司屢屢爆出的基金投贊同票,將獲得上市公司利益新聞,從來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查處,這難道不是暗許上市公司“買票”行為嗎?

  翻開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對用金錢買“票”。無論是你想達到什么目的,都判定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股改的“票”不能買,買票同樣的是一種違法行為。誠然,股改確實是改革上市公司機制,恢復證券市場功能的一項重要工作。但我們不能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更不能讓違法現象堂而皇之,公然登場。否則,我們不僅讓股改蒙上了陰影。更重要的是,讓“買票”這樣的違法行為逍遙法外,泛濫成災,是對我們法治制度的毀滅。所以,監管部門必須對股改中的“票”是否可以“買”有個明確的表態。股改只有在公平、公開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換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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