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先:保護基金出手市場化新起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1:08 證券時報 | |||||||||
李季先 中國證監會日前對廣東證券作出了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此次廣東證券的托管清算,是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來實施的。 這是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自9月29日掛牌成立以來,首次嘗試問題券商的托管清算工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迎合了證券公司市場化退出的現實需要,其意義不亞于證券公司原有行政退出模式上的一場革命,有利于將央行和證監會從當前不甚合理的券商行政清算模式中“解放”出來,提高證券公司退市效率,這也正是國家此番立法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內在動因。與國外的同類基金一樣,我國此番以國家立法形式設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是市場化的應對市場風險的基礎制度安排;穩定證券市場,建立防范和處置券商風險的長效機制仍然是該基金的核心任務。 投資者保護基金主要是一次證券公司退出機制的創新,而不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創新。根據早先證監會、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主要用于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債權人(主要是個人債權人)進行償付。這從該保護基金被規定在新《證券法》第六章“證券公司”中,而不是第一章“總則”中便約略可以看出。 作為綜合治理證券公司的主要配套措施之一,該基金從一開始將就是為了建立和完善證券公司的市場化退出機制,而不是專注于投資者的常態全面防護,盡管其客觀上也間接起到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作用;但相較于“客戶資產第三方存管”等直接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來說,基金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方式和程度都是被動有限的。 當然,如果拋卻國家目前設立保護基金系主要為了市場化處置券商這個明顯的“法意”不談,硬要說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設立對原先投資者保護框架有所改變的話,那改變的也只是償付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即償付個人債權人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資金來源由原先的央行再貸款變為現在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相應的,個人債權賠償也由原來的央行解決變為由現在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負責解決。 所以,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當前設立的意義而言,無論怎么看,這都像是一場政府和市場間,在關乎證券公司退出,這一影響市場穩定的問題上的一次角色的“乾坤大挪移”;換句話說,政府通過設立該保護基金成功地完成了證券公司退出由行政性主導到市場化主導的完美對接,從而有助于將政府從證券公司行政清算的泥沼中徹底解脫出來,并給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以一個全新的市場化邏輯原點。 (作者單位:北京市賽德天勤律師事務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