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體現市場化價值取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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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14:31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閆立良 剛剛修訂完畢的《證券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業界專家表示,在多方面進行了修訂的《證券法》,歸根結底是為了提高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充分體現證券市場的市場化價值取向,以適應新形勢下的證券監管要求。
19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證券法》,自其誕生時就注定了被不斷修改的命運。在過去的六年中,證券市場發生的變化雖不能說天翻地覆,但已經遠遠超出了當初《證券法》起草人員的想象。證券市場的發展與變化以及證券市場大量問題的暴露,使這一法律在多方面顯得滯后。此次《證券法》的修改正是基于證券市場所產生的這些深刻變化。 業界專家認為,《證券法》正式頒布實施之后,對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限于當初特定的歷史背景,修改前的證券法在指導思想上帶有比較濃厚的管制與干預色彩。經過6年來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正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一些基礎性、本原性的市場機制和制度已逐漸形成并被廣泛接受,市場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這就要求作為證券市場根本大法的《證券法》,要從立法價值取向上加以修改,而市場化就是唯一的方向。 從本次修改內容看,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監管等環節的制度設計,都不同程度地貫徹了市場化的立法價值取向。例如,減少證券發行、交易環節的限制,發揮市場主體自我決定機制的作用,增強交易所對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為證券衍生品種、混業經營、合規資金入市預留法律空間,都是市場化價值取向的具體體現。 《證券法》改革現有股票發行定價機制就是很市場化的舉措。原《證券法》規定,股票采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但有關部門研究認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由證券監管機構審批股票發行價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真實走向,還會不適當地加大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價格趨勢承擔的責任。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深滬股市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為26.42倍,而按照發行后股本計算,今年新發行的股票平均發行市盈率達到26.29倍。新股發行價格偏高造成其上市后頻頻跌破發行價。有關人士指出,發行市場化的改革將使上市公司更加關注投資者利益,合理安排企業的發展和融資計劃。同時隨著市場的低迷,投行業自身也將加強對上市公司實際價值的研究,以確保項目成功和上市后股價保持穩定,避免定價過高帶來的包銷風險。 有關專家指出,此次《證券法》的修改無疑為今后發行機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掃清了障礙。在發行機制改革的過程中,券商的投行業務競爭將呈現白熱化狀態。今后,新股跌破發行價的現象將有所減少,一級市場的暴利時代也將一去不復返,一二級市場必然會逐步走向接軌。 此外,新《證券法》中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實行自律管理”,準確揭示了其法律地位和本質特征。這一規定,為證券法其他具體條款中有關證券交易所具體職能的調整提供了法律基礎。證券法修改后,規定證券交易所直接核準股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明確交易所在法定的上市交易、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條件之外可增設具體條件;允許交易所在業務規則中規定申報規則及T+O回轉交易;賦予證券交易所及時制止特定證券賬戶異常交易的權限,等等。這些都是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的表現。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地位得到加強,這將有助于提升其自我約束、自律管理和市場創新的能力,為交易所核心競爭力的增強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