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不規范 股權激勵難有好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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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09:06 中國經濟時報 | |||||||||
股權激勵本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但由于個別方案的“中國特色”,勢必引起爭議。所有者缺位依然存在,不排除有管理層借股權激勵之名“自己獎勵自己”。上市公司存在治理不規范的頑疾,也引起人們對實施股權激勵的擔憂 本報記者 張煒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化,股權激勵熱也一觸即發。金發科技、恒聲電子、中信證券、中化國際等在推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同時,都打算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其中,中信證券與中化國際分別提出以3000萬股和2000萬股作為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引起市場關注。 股權激勵就是讓經營者以持股方式成為企業股東,將經營者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聯系在一起,以激發經營者通過提升企業長期價值來增加自己的財富,是一種經營者長期激勵方式。股權激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消除“代理人風險”,有利于減少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股權激勵也是保留人才的有效手段。同時,股權激勵使經營者成為股東,從而有利于鼓勵經營者負擔必要的風險。上海證交所副總經理方星海表示,允許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使管理層利益與流通股股東利益一致,這是一種很好的方式,應當予以提倡。 現已公布計劃的幾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其股權激勵各有特點。先看股權來源,中化國際、恒生電子用于股權激勵的股份來自第一大股東,前者是中化集團慷慨“貢獻”2000萬股,后者是恒生集團拿出400萬股。中信證券股權激勵所需的3000萬股則由非流通股股東按比例分攤。比較另類的是民營企業金發科技,其股權激勵計劃所用的1690萬股都由第二大非流通股股東、總經理宋子明拿出。再看鎖定時間,金發科技管理層的持股鎖定時間最長,自獲得流通權之日起5年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其次是中信證券,管理層持股必須在過戶日的5年后方可流通。中化國際管理層認購的股票必須在任期內鎖定。可以預計,被激勵的經營者將是受益者。市場人士分析,即使中信證券股價由6元下跌至3元,流通股股東損失接近50%,中信的被激勵對象也有接近50%的利潤。 但有投資者認為,中信證券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極可能受到侵害。實際上,利益受不受侵害,要從公司有沒有創造更多利潤的角度去算。股權激勵的初衷是“激勵”,目的是激勵經營者更好地干。利潤增長了,流通股股東自然也能分享到股權激勵的成果。然而,實施股權激勵不等于公司業績將比不實施股權激勵時好。有的股權激勵方案從一開始就保證了管理層的巨大收益,激勵作用勢必有限,中信證券方案的爭議就在于此。即便中信證券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方案也讓人感覺不是著眼于“激勵”,而是經營者借改革拿到一塊穩定的收益。 股權激勵本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但由于個別方案的“中國特色”,勢必引起爭議。所有者缺位依然在上市公司中存在,因而,不排除有管理層借股權激勵之名“自己獎勵自己”。上市公司存在治理不規范的頑疾,甚至有“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加上有些公司并未建立客觀、嚴格的審計與考核體系,由此勢必引起人們對貿然實施股權激勵的擔憂。有些咨詢公司及股權激勵專家為股權激勵大聲叫好,很可能出于一己之利,為其在股權激勵熱中的業務商機而“敲鑼打鼓”。 有投資者說,對公司高管往往激勵措施多,處罰機制少,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后,公司高管更是身價倍增,但如果把公司搞垮了,得到的處罰卻輕得多。因而,股權激勵推行得好與壞,是否會侵害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鍵在是否有配套的約束措施。從方案設計到方案實施,都要避免股權激勵成為經營者“自肥”的手段。股權激勵方案必須經由流通股股東評判,以分類表決方式過股東大會審議關。方案實施的同時,也應該有處罰機制,避免光獎不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