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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國有股定價原則 事變則法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07:38 中國證券報

  記者 郭鳳琳

  “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不能低于凈資產”,曾被業內人士稱為國有股轉讓的一條“紅線”。如今,在股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這一定價原則正面臨著挑戰。

  國資委2003年底頒布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國有
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但在股權分置改革第二批試點的42家企業中,韶鋼松山的股價已跌破每股凈資產,但其對價方案突破了“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不能低于凈資產”的規定。業內人士估計,類似情況還會出現。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有27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價跌破每股凈資產。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在推進的背景下,應該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國有股的定價標準?

  專家認為,上市公司國有股這部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標準,應該從靜態的凈資產轉向動態的盈利能力和股票市值。

  但在國有股不流通的情況下,流通股股東很難參與國有股轉讓,缺乏充分“競價”的國有股轉讓因此難以形成一個真正合理的交易價格。如今,經過股權分置改革,一個具有充分流動性的市場將形成,這將為國有股的定價提供一個有效平臺。因此,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國有股的定價機制變革也將水到渠成。

  專家指出,改變國有股定價機制,對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來說,其實在實踐中簡單可行:只需調整會計制度,使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值變為市場價。在涉及到考核的平滑過渡問題上,可以規定某一年為基數年,考核國資的保值增值可以以此為基準進行操作。但由于會計制度的變化,基數年與此前一年數據則具有不可比性。

  事變則法移。記者了解到,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已將“促進形成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市場發現價格機制,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辦法》”納入了今年的工作要點。這意味著,變革正悄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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