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科龍天價獨董辭職與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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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06:50 北京青年報 | |||||||||
近期遭遇連連停牌、資金困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等多重危機的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000921),前天又曝出一條不大不小的新聞:公司三名獨立董事陳庇昌、李公民、徐小魯集體提出辭職。這三名以天價津貼(每人年度津貼最高達48萬元)聞名內地業界的獨立董事在辭呈中表示,他們在就任期間向公司提出意見建議、關注公司關聯交易、要求查詢有關事項等等,均未能得到科龍方面應有的配合和支持,致使其不能滿意地履行獨立董事的任務,只能選擇辭職。
在科龍電器最困難的時候,三名拿著人家天價津貼的獨董集體辭職,盡管出具了言之鑿鑿的理由,但似乎仍然擺脫不了“緊要關頭溜之大吉”的嫌疑。正如一些投資者所言,科龍出現關聯交易、成本列支、延遲預虧等問題都發生在三名獨董任職期間,即便如他們所稱工作受到了科龍方面的限制,但他們是否真正做到了盡職盡責仍大可質疑。無獨有偶,去年這個時候,知名經濟學家魏杰以無法了解和把握新疆屯河(600737)的真實運行情況為由,提出辭去該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也受到了“他在這個公司已經做了差不多3年獨立董事,為什么在公司要倒臺的時候才選擇離去”的批評。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2001年8月)的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為此,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其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然而從實際運行結果看,有的獨立董事樂于為上市公司裝點門面,缺乏獨立履行職責的主觀積極性;有的欲一板一眼地獨立履行職責卻屢受限制;也有人像魏杰和此次辭職的科龍三名“天價獨董”那樣,與公司陷入了“可共富貴而不可共患難”的是非糾葛。總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三年多以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效果并不明顯。 其實,中國獨立董事制度今天出現的這些尷尬情形,早在證監會的《指導意見》出臺之前,在學界、企業界討論中國上市公司要不要設立獨立董事的時候,有的學者就已經預見到了。或許可以這樣說,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尷尬不只是緣于技術性因素,更多的是緣于制度性因素。 追根溯源,獨立董事原是英美法系下公司治理的產物。這些國家的上市公司實行統一董事會制度,將控制權與監督權統一于董事會內部。為避免權力過于集中,加強外部的有效監督,美國證監會于1977年通過相關立法,要求本國上市公司必須設立“不得與管理層有任何會影響他們做出獨立判斷的關系”的獨立董事;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于1992年出臺《凱德伯瑞報告》,要求各上市公司“要更廣泛利用獨立非執行董事”。而以德國、荷蘭等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下的公司治理,實行的是董事會外再設立監事會的“雙會制”,控制權與監督權被有效分開,監事會對董事會進行監督與制約,故一般不再另設獨立董事。 反觀中國的公司治理,《公司法》采取的是大陸法系下的“雙會制”,其中監事會的地位和權力已有明確的規定,從理論上講,設立獨立董事已經沒有必要,不想證監會又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不由分說將英美法系下的獨立董事制度“拷貝”過來。原本兩種不同淵源的制度設計,其結果和功能也一定有所不同,某些部分甚至可能發生尖銳沖突,現在人為將它們糅合在一起,焉有不出問題之理?據分析,原本由來有自的“雙會制”,加入一個“純屬多此一舉”的獨立董事制度,于是變成面目可疑的“三會制”,其間前前后后的探討、爭論及決策過程,牽扯到太多太復雜的利益關系,以至于有批評者斷言曰: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得以出臺,是某些“大腕”經濟學家與某些對獨立董事制度不甚了解的企業家結盟的產物———“大腕”經濟學家出任獨董拿津貼,企業家花錢“買”獨董附庸風雅,獨立董事制度本身注定了要咽下尷尬的苦果。 獨立董事制度的尷尬,可謂“食洋不化”的又一個典型。從長遠計,為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當要么強化監事會的職能,弱化獨立董事的職能,令其逐步淡出(公司治理保持“雙會制”不變),要么強化獨立董事的職能,弱化監事會的職能,令其逐步淡出(公司治理變成統一董事會制度),該是作出明智抉擇的時候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