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快步走制度要跟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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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14:15 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 李燁 7月5日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在公布10送3.2股對價方案中,提到非流通股股東另拿出3000萬股作股權激勵。該方案公布后,方案中期權激勵部分引起一些爭議,原因在于該部分期權激勵并沒有在中信證券方案中明確激勵對象,以及行權條件等。
其實,這僅僅是近期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爭議之一。在這些爭議中,除開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之間利益均衡等問題外,其中因為改革所引起的證券市場既有規章制度延續性、適用性等問題,引起了業界人士的關注。 近日有業界人士陸續提到,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該如何進行企業并購?非流通股東是否有權協議轉讓所持非流通股股權?過去并購中的要約收購條件是否適合將來市場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股改企業如何再融資?股改企業該如何執行期權激勵計劃?如何認定股改企業在對價中所作承諾法律效力?以及對違約者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等等問題都值得關注。業界認為,隨著股權分置改革逐步推進,監管層需要及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與整個市場發展相適應。 股改后非流通股如何轉讓 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該如何運做?這是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近日在處理一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時遇到的難題。所受托進行非流通股股權轉讓的上市公司正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問題是在將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通過,但未實現全部上市流通前,非流通股股東是否可以自由地通過協議轉讓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東。 該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宣偉華告訴記者,如果按照去年年底公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等政策,不考慮股權分置改革情況,這樣的非流通股轉讓沒有障礙。但《規則》及其相關規定并沒有預料改革試點的出現,因此沒有預留相關內容。據相關并購業務人員反應,監管部門似乎已經暫停執行《規則》,登記結算公司也似乎暫不受理非流通股股權轉讓登記。 宣偉華認為,監管部門需要考慮就相關情況制定規則,如果允許轉讓,應該明確規定非流通股的受讓方必須遵守轉讓方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分步流通和信息披露等規定。 而西南證券收購兼并部副總經理李陽也提出,在股權分置改革后,特別是非流通股部分開始流通后,像過去要約收購條件等并購政策也需要重新制定。 承諾的法律效力和違約責任 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在推出的股改方案中均作出一定承諾。該如何看待這些承諾以及如何追究違約責任也成為近期市場爭議的熱點。 宣偉華認為,如果按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股改公司作出的所有承諾應該被視為在特定時間向特定對象作出的承諾,具有法律效力。盡管是單方面承諾,但一經作出,承諾人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只要承諾不違反法律,今天的流通股股東有權以被承諾人身份對違約行為進行訴訟。 但宣偉華也認為,目前被承諾人是不確定的,流通股股東變化使得由誰來追究違約人責任的主體不明確,同時以什么事由來追究違約人責任也具有不確定性。在法律尚存爭議的情況下,如何防范違約和追究違約責任問題,也需要監管層進行制度安排。 再融資等問題需明確 在采訪中,許多券商投行人員還提到這樣的問題:在目前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如何進行再融資?如果上市公司改革完成后,再融資條件是否也將改變? 6月29日,浦發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通過了關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和延長增發不超過7億股普通股的決議。據悉,浦發銀行之所以延長再融資的議案,是因為管理層有“要想再融資,先解決股權分置”的要求。而浦發銀行承諾稱,將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近期不少券商在報告中都預測到,在目前股改大趨勢下,是否進行股改在再融資等業務上將受到不同待遇。而業界認為,對改革的大背景下,管理層應明確再融資業務及其條件。 業界人士認為,股權分置改革是證券市場、資本市場一件大事,改革的推進必然會影響既有的規章制度,并帶來相應問題,這并不意外。管理層可以針對股改所帶來的問題,逐步以通知等形式加以規范或完善。《證券法》、《公司法》的修改也正在審議之中,業界人士希望相關部門注意到股權分置改革問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