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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糾正失范的經理人定價機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5:57 每日經濟新聞

  葉檀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

  日前,證監會正在牽頭制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欲借此為上市公司高管的長期激勵制度破題。而于7月1日開始實施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已為期權收入的公平性預留前提。

  對高管的激勵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如何規范激勵的問題,這是意見的真正價值所在。該意見已然突破了對上市公司高管是否應該激勵的低水平口水戰,上升到建設規范的激勵制度的層面。

  對企業經理人的激勵制度,是市場對經理人價值發現、而后精確定價的過程。通常,一個越有企業家直覺的人,所獲得的激勵就應越多:一個好的激勵機制總是有助于優秀的經理人獲得足夠的創業動力。

  但我國經理人的價值長期遭到漠視,1997年,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平均年薪只有4.5萬元。這種“低報酬”現象被周其仁等經濟學家戲稱為:“我們有世界上最昂貴的企業制度和最便宜的企業家。”

  最昂貴的企業制度意指我國許多企業經營效率低下;而企業家“便宜”的后果是,使我國的企業經理人或者才德不稱,在僵硬的行政級別的羽翼下獲利;或者通過灰色操作,變相提高激勵水平,企業經理人或地方政府以種種理由,對本地、本企業的經理人進行自我定價。

  如2004年初,國資委正式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完成業績考核指標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將拿到平均25萬元的年薪,但隨后一項對央企的調查表明,其高管年薪早就達到36萬元,深圳、杭州等地則已規定,對管理層激勵上不封頂。并且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建立了管理層激勵機制,目前初步統計,實行股權激勵的有60余家,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職工持股、MBO等方法屢見不鮮。

  自我定價機制,實質上是對政策與市場定價不足的彌補,自我定價的泛濫,正說明我國的市場經濟缺失了經理人定價系統這一重要環節,其背后的深層次問題是,我國企業的市場化程度普遍不高。但自我定價必然引起的法律失范,又引發了社會對經理人群體的普遍質疑。

  要拆解經理人身陷定價法律圍城、社會公眾強烈不滿、公司違規到處可見的困局,監管層一要給定價機制進行法律松綁,以規范緩解社會公眾的不滿,輔之以嚴厲的監管,杜絕自我定價的失范。

  從上市公司高管與核心人員的股權激勵機制入手,可算不錯的選擇。中國的股市正處于市場化進程的風口浪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借著股權分置改革之機出臺,可以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一攬子解決上市公司市場化的主要問題,從而給整個市場以全面的示范。

  經理人的激勵機制是市場化過程中非解決不可的問題,我們希望,政府有關部門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為改革的突破口,進而對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經理人,都允許市場采取行之有效的規范的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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