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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當前“三公”原則不可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30日 10:15 證券時報

  □丁圣元

  股票市場本屬市場經濟的高級形式,公開、公平、公正是其命脈,但國內股市孕育于計劃經濟、指令經濟的舊環境,和“三公”原則先天不協調,甚至是直接沖突。由來已久的股權分置現象,正是國內股市制度不符合“三公”原則的重要表現。因此,股權分置改革有兩層意義,一層意義是現象上的,即這種現象本身已經成為股票市場建設的絆腳石;另一
層意義是根本上的,即通過股權分置改革,確立“三公”原則在國內股市應有的統治地位。

  對我國股市來說,股權分置改革是牽涉面最廣、歷史淵源最深的股市大變革,應當成為國內股市重獲新生的最可貴的機遇。倘若我們能夠通過股權分置改革重申“三公”原則,落實“三公”原則,把“三公”原則真正打入各方———尤其是大股東的內心,把“三公”原則真正轉化為他們不得不為,乃至自覺的行為守則,那么今后國內的股票市場就不再是建立在沙灘上,而是建立在花崗巖上,這才是百年大計。 建設百年大計,就應該穩扎穩打、步步為營,充分總結試點經驗,讓各方充分表達觀點和意見,讓利益各方充分比較和選擇,讓改革從第一天起,從每一步驟上完全徹底地按照“三公”原則進行。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教授赫伯特·西蒙認為現實生活中的人既非完全理性,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而是處于“有限理性”的狀態。在不確定的環境下,由于人們無法準確地認識和預測未來,從而無法按照結果采取理性的方式行動,只能依靠理性的程序來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在通常的人類行為中,目的合理,不等于程序和手段合理,更不保證結果合理;唯有程序和手段合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結果合理,最終保證合理目的的實現。在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上,確立市場本應有的“三公”原則是改革的根本目的。為了確保這一目的順利實現,僅有良好愿望和動機是不夠的,在改革過程中,在每一種手段和程序里都必須全面徹底地貫徹“三公”原則。沒有“三公”的行為,就沒有“三公”的結果。

  現在,股權分置改革已經“開弓沒有回頭箭”了,我們面臨的主要任務就轉為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隨時總結經驗教訓、隨時調整做法,確保改革的程序和手段符合“三公”原則。為此筆者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必須明確中性對價標準。股權分置改革的確錯綜復雜,但這不是拒絕定量計算的理由,越是復雜的問題,越是必須建立在定量和清晰的計算基礎之上。所謂中性標準,就是對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不偏不倚。這方面最大的危險在于,在改革中大股東占據主動權,但是又不習慣公平交易,很可能導致普遍達不到中性標準,對流通股股東構成實質侵害。因此,不論方案采取何種形式,都應以中性對價標準下的總價值量為基礎。

  第二,改革方案必須具備進行充分比較,以公允、穩健為基礎。測算上市公司價值是設計改革方案的核心。然而,評估上市公司的價值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適用的方法和標準,有各種各樣的方法和指標,每種方法都各有適用的場合,也各有不適用的場合;每種方法都各有自己獨到的角度和觀點,都有自己的道理,都能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為了公允和穩健,必須對各種方法充分比較,大股東與流通股股東理性地討價還價。

  第三,轉變觀念,互相監督。股權分置改革是國內股市的重大變革,這樣的變革對主管部門、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媒體、投資者無一例外地都是考驗,倘若各方仍然停留在過去習慣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就不可能落實。“三公”原是一面鏡子,每一方都應該照一照,看一看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改革需要、是否符合“三公”原則。

  (作者單位:銀河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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