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亮
上證所今日發布上證聯合研究計劃課題報告——《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權證產品的現實意義》。該報告在深入分析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權證產品的可行性,以及對投資者、發行者、證券市場功能和結構的影響后,特別指出其應用于股權分置改革的三大現實意義。
一是通過權證備選方案來解決股權分置,可以建立更好的動力機制。報告認為,股權分置改革存在著兩種障礙:一是分散持有的非流通法人股與大股東在無償送股及送股幅度決策方面的可能分歧,而這種分歧甚至能引發法律糾紛;二是流通股股東之間由于持股成本不同而存在博弈,類別表決結果很難測。持股成本高的股東由于要求提高補償幅度而選擇否決原方案的決定,持股成本低的股東則出于盡快獲得“既得”補償利益而同意方案通過。而通過引入權證方案,由市場公眾投資者來參與方案的評判,可以較好地避免上述分歧,掃清股權分置改革的障礙,提高市場公眾的參與度,形成良好的動力機制。
二是權證備選方案可以實現參與者的“多次博弈”,避免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報告認為,對于博弈參與者來講,“一次性博弈”的最優競爭策略是“欺詐”,而在“多次博弈”過程中,最優的策略選擇則是“誠信”。以權證這一創新產品為實施載體,通過具體的金融技術設計,可以將其他方案在短時間內“一次性博弈”轉化為一個更長時間內的“多次博弈”。如在用認股權證解決股權分置的備選方案中,當定價不合理或市場條件不適宜時,股票市價將低于認股價,此時投資者不會行使認股權利,而非流通股也就不能實現流通,方案則需要重新進行合理化調整。這種備選方案的具體執行時間和數量,都是由市場機制來選擇和決定的,因此,不會對市場形成較大的沖擊。
三是權證備選方案將有利于解決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報告指出,由于股權分置問題尚未解決,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與“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普遍,融資完成后大股東監管缺位,對經理人的約束軟化,導致對經理人使用募集資金的效率缺乏有效的監督及評價。而實施認股權證可以提供“剩余貢獻共享機制”,它所產生強大的動力將促使經營管理層通過完善的戰略考慮、理性的融資行為與高效的管理,來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競爭力的增強。因此,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建議權證也應向管理層配給,通過這種機制,將多方利益捆綁起來,可以有效激勵管理層參與股權分置改革,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進而解決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上證所權證小組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從西方成熟市場的經驗來看,權證能進一步發揮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為資本市場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提供新的避險工具。對于中國這樣的新興市場,其對于優化上市公司再融資機制,保護公眾股東利益,以及擴大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大型藍籌股群體,都有一定推動作用。積極推動權證業務的開展,將奠定衍生產品市場的基礎,應對國際化帶來的挑戰。
該課題組成員——嘉實基金新產品開發部總經理王永宏博士同時建議,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應在認股權證推出以前,就權證的優缺點、交易制度、風險、收益等內容及時、廣泛地對投資者進行教育,以增強其風險防范意識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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