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好戲連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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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06:43 證券時報 | ||||||||
鄭文 昨天是擬允許“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有關辦法征求意見的最后截止日,另一項即將推出的制度———關于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增持流通股份的通知就又開始亮相、公開征求意見。近期的市場可謂制度安排不斷,政策面暖風頻吹!
作為投資者,很容易將上述兩項制度安排聯(lián)系起來,因為它們都是與買進流通股、穩(wěn)定公司股價有關的。但細細研究,兩者確有很大的不同。可以看到,回購實施的主體是上市公司,其回購的流通股必須予以注銷;而有關增持流通股份的通知中,是控股股東購買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這部分流通股不需注銷,須在鎖定一定期限的基礎上方可變現(xiàn)。 其實,大股東自掏腰包增持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作法,在我國市場上已有先例。如,上市公司華僑城控股股東華僑城集團就曾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的流通股,并承諾,在增持過程中和增持完畢后2年內,不減持所增持股份。 那么,這種作法引入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究竟會有何種功效?觀察人士指出,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增持流通股份,至少可起到以下兩個作用:一是,將控股股東的利益與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更加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強化全體股東價值取向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股價的穩(wěn)定,提升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維護投資者利益,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二是,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創(chuàng)造條件。而這一作用是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目前尚無法達到的。 為了確保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征求意見稿還制訂了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辦法、鎖定期限的規(guī)定等,以防控股股東操縱公司股價。 當然,對于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來說,為了穩(wěn)定公司股價、穩(wěn)步推進改革,既可以通過公司動用自有資金回購流通股的方式,也可以通過控股股東增持流通股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種方式,將視公司自身情況而定,也取決于控股股東對公司今后發(fā)展的價值判斷。 “做好制度安排,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創(chuàng)造積極的市場環(huán)境”。近期一系列制度建設舉措的出臺,已讓市場看到,尚福林主席的此番表態(tài)絕非虛言。接下來,將還會有哪些制度安排出臺? 這又令投資者充滿了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