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華年
我買過房子,也賣過房子。每一次在買賣的時候我都覺得心痛不已!為什么?就是因為要繳交巨額的稅款——房地產契稅。
稅收是一個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來說我完全愿意交稅
。但我不愿意重復交稅。我一直弄不明白的是,我們購買了企業的產品,企業在獲利之后就已經繳交了營業稅、增值稅等稅款,為什么我在買房子的時候我還要再交一次稅?
我也炒股,在買賣股票的時候我也心疼不已,不僅僅是現在交易股票虧得厲害,還在于好不容易在股票市場上賺了一點還要繳交紅利稅。
我又一次不明白了,在每一次買賣股票的時候我已經向證券交易所交了手續費,而且從炒股的本質上來說,個人投資股票和基金其實是一種追加投資的行為,根據有關的稅法規定,股票、基金的增值其實是企業業績的一種表現,之前企業已經繳納了有關的印花稅、營業稅了,為什么還要我交稅?紅利稅豈不是一種重復交稅的稅種嗎?
在商業活動中獲利就要交稅天公地道,但重復交稅誰也受不了。重復的稅收不但直接提高了商業活動的成本,而且讓商業活動者在心理上難以接受——市場缺少一個公平的交易環境。
根據資料顯示,取消了紅利稅之后整體股民可以增加143億元的收入,雖然分攤在每一個股民身上可能顯得微不足道,但至少讓交稅的人們清楚看到了自己在為什么交稅,怎樣交稅。
我的一個同學到國外留學回來之后對稅收的感觸頗深:“在加拿大,買很多東西商家會告訴我要繳交的稅款,另外收取,那可真是一清二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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